美容院遗失顾客项链,按原价折价赔偿,还是按现价赔偿?南浦工分会近日调解了这样一起索赔纠纷。
2011年12月20日,家住下吕浦的潘女士来到附近一家美容院做美容。期间,美容院员工将潘女士佩戴的金项链取下放在一旁。待到做完美容,潘女士与美容院都把项链这事给忘了。隔天,潘女士发现项链忘在美容院了。经电话确认,美容院表示项链还在,已经帮她保管起来了。
又过了几天,潘女士抽空来到该美容院取项链。此时,美容院却告诉潘女士,她的项链不见了。潘女士称,这条项链早些年买过来的时候就花了480元,由于金价连年走高,现在同样的项链,要花大约1000元才能买到,美容院要么买条新的给她,要么按现价赔偿给她。美容院只答应在原价的基础上折价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寻求帮助
2012年1月19日,鹿城消委南浦分会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解后指出,由于此前美容院已承诺帮她保管项链,现在该项链遗失,美容院应负起赔偿责任。黄金饰品具有保值功能,美容院在原价的基础上折价赔偿,显失公平。但黄金饰品在其他方面的附加值较大,保值功能远不如金条,升值部分也要大打折扣,潘女士要求按现价赔偿,也不合理。由于潘女士无法出具当时购买的凭证,也就无从考证该项链购卖年份、所含成分等,建议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沟通。
经调解,双方最终约定,美容院一次性赔偿潘女士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