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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区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27 09:13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 字体:【

湖州市区广大医保参保人员:


  因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定于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初实施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切换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一)范围对象:市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就诊配药均暂停刷卡结算,外地参保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异地就医暂停刷卡结算。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31日(周三)19∶00起至2015年1月1日(周四)8∶00止,医保信息系统暂停刷卡结算;
  2、2015年1月1日(周四)8∶00起至2015年1月2日(周五)8∶00止,医保信息系统开通试运行。
  3、2015年1月2日(周五)8∶00起,医保信息系统正式开通运行。(三)注意事项:
  1、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期间,医保实时刷卡结算系统停止运行。确需就医配药的,由定点单位开具自费发票,待系统恢复运行后,请您及时凭自费发票、社保卡等材料到就诊配药医院(药店)作回退补结算处理;或持就诊记录、发票、明细清单、社(医)保卡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医保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系统可能存在运行不稳定情况,若出现刷卡结算异常,请参照“系统暂停运行期间”办理。
  二、住院结转
  1、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政策差异,湖州市区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的住院人员均须在2014年12月31日17时前全部办理一次出院结算手续,待新的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再办理一次住院登记手续(具体按照医院要求办理)。
  2、 2014年首次住院的参保人员因中途办理出院手续而产生多负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可凭社(医)保卡、发票、出院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补报。
  三、其他
  1、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尽量避开系统暂停期间就医(购药)。
  2、因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有关服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3、对上述公告事项如有疑问,参保人员可向医院医保科咨询,或直接拨打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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