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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发布时间:2014-12-05 09:44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推进矿地生态文明建设 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承载能力

我市启动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国土资源部近日确定我市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地市,通过废弃矿地复垦和调整利用,为推进矿地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积累经验。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的。
  据悉,矿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工矿废弃地资源丰富,综合利用潜力很大。去年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工矿废弃地资源调查显示,全市可综合利用的工矿废弃地资源约9.6万亩。市国土资源局长朱仲华说:“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践,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开发利用的原则,通过不同渠道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矿地复垦利用途径、运作模式、资金筹措、政策处理、项目安排、开发时序等多个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推进了市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了耕地保护水平,保障了经济发展。目前已累计利用废弃矿地垦造耕地约4200亩,实施生态治理复绿造林215个项目,并开发可建设利用土地1.5万亩。吴兴区埭溪镇阳山坞区块通过综合开发,取得建设用地面积4125亩,项目实施不到3年已有20余家企业入驻。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试点,今年全市编制完成了《湖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湖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一批规划和方案,确定德清县、长兴县和吴兴区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区,试点期内,计划实施复垦利用试点项目191个,规模为8.57万亩。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5年前,将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为2.79万亩,其中,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已经提前启动实施。
  试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除了组织领导、规划引领、技术支撑外,项目资金保障是关键。据悉,我市将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鼓励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矿山治理备用金及矿产、林业、农业、环保等相关补助资金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规范资金管理,推行项目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为确保试点成效,在项目推进监管方面,我市将建立项目区数据库,把立项审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同时,适时评估试点规划实施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试点政策,确定是否调整实施范围和期限,保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健康有序进行。(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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