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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
发布时间:2014-02-14 09:05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2014年2月13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伟俊代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湖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朱坤民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 2014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张宏伟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孔璋代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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