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13/2014-00235 | 成文日期: | 2014-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公安局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由湖州市公安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www.huzhou.gov.cn/)市公安局栏目和湖州市公安局网站(www.hzgaj.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湖州市经济开发区青铜路298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252033)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设和日常督查落实等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公安局目录下留存信息1001条。此外通过链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载主动公开信息958条,发布各类警务信息1.7万余条。全年,门户网站“警务e广场”2013年总访问量达315万余人次,月均近26万人次。2013年,市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回答群众通过局长信箱、在线交流、在线咨询、民意窗等栏目提交的咨询和办事诉求共计29213人次,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共计1005.2万余人次,其中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808.7万余人次。此外,市公安局还开通了微信、微博等官方账号,“湖州公安”微信关注用户11000余人、“平安湖州”微博粉丝30万余人。2013年共通过微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
此外,市公安局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书面告知相对人、板报宣传、发放资料、上门走访、举办座谈会及警营开放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各界公布涉及公安职能的政府信息,全年市公安局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举办警营开放日活动6次,开展局长在线恳谈7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符合《条例》标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没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但根据《湖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我局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信息公开申请人选择邮递方式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我们将酌情收取邮递费。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局及直属机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市公安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依托了湖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警务e广场”这一平台实时公开政务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了执法的公开、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同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同步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内容离《条例》要求和社会需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时效还不够及时,查询检索还不够便捷。
下一步将围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规范政务公开意见箱的办理回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栏的同步维护,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三是主动适应群众获取信息方式变化的需求,利用“湖州公安”微信、“平安湖州”微博等新型媒体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