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6号)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湖委〔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面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培养省市级名园长10名、省市级名幼儿教师30名;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力争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4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5%以上;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2%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有所提高。
201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5%以上;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2%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3%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二以上;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提高。
2016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以上;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四分之三以上;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力争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益性幼儿园
1.切实完善学前教育布局。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严格执行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程序和规定,认真遵循配套幼儿园公益性办园的原则。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等模式,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
2.努力办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积极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在每个乡镇建好办强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切实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合理规划建设好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教学点,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
3.全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区要制订出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督、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有计划地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坚决实行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新聘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完善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幼儿教师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及时辞退或调离不适应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各类幼儿教师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通过名园长名教师结对、上挂外派、园际教研、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2.落实公办教师编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通过公开招聘,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时,要适当核定一定数量的附加编制,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3.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在编幼儿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逐步缩小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三)完善保教质量管理机制
1.强化课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课程管理,克服教材使用的随意性,杜绝机械识字课程的产生。幼儿园要积极开发园本课程资源,丰富主流课程内容。通过幼儿园课程规划、课程实施,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2.提升科学保教水平。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按照幼儿年龄特点、生活规律以及园所条件、季节特点等,科学编制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一日活动”,确保幼儿自主活动时间。
3.建立评估监管制度。建立经常性的保教质量现状调研、评估等工作制度。重点解决幼儿园保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强化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考核和监管。
(四)构建安全管理防控体系
1.强化安全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承担构建幼儿园安全管理防控体系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
2.完善安全制度。幼儿园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家长接送、每日值班等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3.加强安全教育。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安全防护为主题的教育,组织一次幼儿疏散演练活动等。督促家长做好幼儿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
(五)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1.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继续设立每年5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专项经费奖励补助办法。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来源。
2.健全合理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各类幼儿园办园成本,动态调整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实际,适当放开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限制。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实现政府、幼儿园、家长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3.推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支持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逐步开展特殊学校学前教育班。通过教育券等形式,继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着力推进综合改革。各县区要统筹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创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学前教育需求。
(二)强化政府考核力度。市政府继续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考评指标体系。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健全考核办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每年分别对县区、乡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办园条件改善、公办教师编制落实、非在编教师待遇、清理无证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形成专项督查报告。
五、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