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前段时间和朋友在湖城一家餐厅用餐,期间她上了趟卫生间,由于地面又湿又滑,一不小心摔倒了,头破血流送医后缝了七八针。后来经过和商家多次协商,对方虽然赔偿了全部医药费,但心有余悸的李女士再也不敢去那家餐厅了。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饭店、浴室、KTV等公共服务场所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因摔倒而致身体受伤或物品受损的事件并非个例,而罪魁祸首多是路面湿滑所致。因商家没有注意雨天防滑,陈先生在长兴一家宾馆摔了一跤,由于摔得不严重,便自认倒霉走了。大约过了半小时,陈先生发现随身所带的掌上电脑屏幕摔碎了,无法正常使用,这才想起找商家讨说法。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拨打长兴“12315”投诉。“12315”中心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查明事实后认为:双方都负有责任。酒店无防滑警示标志,且防滑设施不全面,而消费者自己也不小心。经调解酒店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800元。
长兴消费者丁先生则比陈先生更倒霉。那天,他去当地一家浴室洗澡,淋浴时由于地面滑,不慎摔倒在地。这一跤可摔得不轻,当时他只觉得一阵剧痛,全身不能动弹。其家人闻讯后迅速将其送回家中,可他仍觉疼痛不已。次日到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骨折,需住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丁先生吃尽苦头不说,还花去治疗费4000多元。伤愈后,他越想越觉委屈,认为自己买票洗澡,已是浴室的消费者,摔伤是因浴室没有做好防滑措施所致,遂向长兴消保委投诉。经消保委耐心从中调解,竭力做通经营者思想工作,终使其拿到4000元赔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采访中,不少商家向记者询问:他们在地面上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那么一旦消费者不慎滑倒受伤,到底谁应该担责?
记者就此也询问了消保委,据了解,在多起滑倒受伤的纠纷中,虽然事故发生时,有些商家设有“防滑提示牌”,但未对地面的湿滑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能认为有了标志就可以免责,还得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消费者对“防滑提示牌”重视不足,自身也存在过失。在此,本报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关注足下安全,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努力完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真正做到放心消费,而作为消费者,也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