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在网上向上海一家具厂网购了3个实木大柜子,价格9000元左右,当时对货物的规格、质量等都进行了约定,我预付了定金2400元。谁知道货到之后发现3个货柜都是三合板做的,价格估计了一下连定金数都不值,卖家的行为无疑是欺诈。我该怎么维权?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首先,张先生可以依法请求厂家给予加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但是,是否确认存在厂家欺诈,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决。
其次,张先生可以举报。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情况的,可以由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张先生还可以持相关事实证据向上海某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该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三,有关起诉的具体问题。作为买卖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中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的,则按约定。如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即湖州当地的法院也有权管辖。作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在湖州,湖州当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具体请咨询一下本地法院的立案庭法官。但是张先生若要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厂家的相关资料信息,并持相关充分证据,包括合同及网上相关资料。如果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可能会产生公告送达费用。因诉讼具体操作细节较多,建议张先生到律所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该诉讼案件。(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