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调整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月31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并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整为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应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