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
(2016年2月2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中共湖州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坚定不移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坚定不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战略,扎实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平台、重点产业、重大政策、重点要素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创新创业先行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城乡统筹样板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幸福民生和谐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伟俊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朱坤民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湖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傅松苗代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孔璋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