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检验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取得在新情况下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解决农业普查重点和难点问题,湖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织里镇伍浦村开展湖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吴兴区织里镇伍浦村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的住户、拥有承包土地(耕地、林地或其他农业用地)的农村住户和农业经营单位。
二、调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三、调查方式:采用划分普查小区的方式,由普查员入户访问登记。
四、试点时间:试点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清查摸底工作在7月11日至29日进行,登记填表工作在8月29日至9月1日进行。普查试点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15年度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15年12月31日数据。
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决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调查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农业普查机构对普查资料将依照法律给予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