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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8 02:18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推进之年。湖州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回顾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抓统筹部署,履行领导责任。坚持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宣传贯彻、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湖州市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7号),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对28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协调和督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抓问题短板,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赶超意识,精准施策,对2015年法治政府考核中的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析会,年中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实施按月督查按季通报机制,开展“找短板、补短板”专项活动,及时研究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短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是抓考核评价,压实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一起部署、落实和考核。依照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二)持续深入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要求,组织各县区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梳理公布权力清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权力清单全覆盖,完成全市77个乡镇(街道、园区)、1188个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6号),推进清单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基本实现县区和市审批同权。出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公开抓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服务。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241项执法职能,制定综合执法配合协作机制、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等6项配套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探索建立“1+X”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负增长。扎实推进环境治理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实施“811”美丽湖州建设行动,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持续深化“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制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2号),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明确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全力开展食品安全“三大一严”“红盾护网六号”活动,初步建成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平台。


  三是持续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和企业信用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创新“两链”风险处置方式方法,重点打击恶意逃废债、严重损害金融单位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惩戒力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公示平台,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构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全面推进商事制度和价格领域改革工作。加大行政审批“废改放简”力度,力推权力“瘦身”、服务“强身”。实施“五证一码、一照一码”企业注册登记制度,设立“五证合一”办理专窗,实现登记(备案)快速审核。推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制度,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共享、核发一照”,建立程序更便捷、内容更完善、流程更优化、资源更集约的市场准入模式。质监、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搭建信息化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内部数据共享,优化审批流程,短化审批时限。认真贯彻《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内容、权限履行政府定价职责,无违法越权定价等情况。加强市场价格领域监管,守牢民生底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生。


  (三)完善制度建设,抓好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扎实推进。按照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参与市人大《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起草,组织《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草案审核,科学编制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6〕17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机关起草地方立法草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湖府法发〔2016〕3号),规范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编制及项目征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向省政府备案,对151件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通报检查,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组织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文件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审查精准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清理和向社会公布文件清理情况。


  (四)健全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完善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6〕14号),实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道关”流程管理机制,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定、重大招商引资合同等事项都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统筹推进具有湖州特色的地方智库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实施评估等制度。推动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三项制度”深入实施,对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决策责任在内的“三责联审”,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规范管理与服务内容,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评价和任期考核激励办法,编印法律顾问服务手册,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开展法律顾问接对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活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的途径和机制,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加强行政合同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着力做好重大行政合同的签约谈判与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在乡镇街道推广试点乡镇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经验,实行乡镇街道法制机构、法制人员和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乡镇街道合同签订审核工作。加强行政机关特别是部门和县区合同的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常态化。

  (五)提高执法质量,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编印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风纪等方面的引导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通过学法用法,提高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持证比例。认真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6〕103号),明确行政执法过程的记录规则和程序,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从审核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对执法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全市聘请73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定湖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提高复议办案质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调解工作力度,推进实施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3件,较2015年上升87.1%。加大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开展疑难案件研讨,编印指导案例2期,全市复议案件办理依法稳妥有序。制定全市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强化行政调解规范运行。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出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


  三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6〕19号),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相关配套制度。配合市人大开展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众权益。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通过按季对行政机关败诉情况进行通报,分类编印败诉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在去年大幅降低的基础上又下降0.79个百分点,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实现零败诉。发挥仲裁对法院案件的分流作用,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117号),细化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促进拓宽仲裁领域,提升仲裁质量。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还有很大空间;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还存在一些短板;一些地方和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2017年,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把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市将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保障,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车俊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部署,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把依法行政推进到位。


  (一)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和要求,从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入手,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当好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店小二”, 2017年底前,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率达到85%以上、“零上门”事项覆盖率达到25%以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实施,坚持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工作情况、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认真落实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配合市人大做好《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立法,切实加强立法前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协商等机制,做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相关工作,务求政府立法能用、管用、好用。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

  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6〕14号),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说到做到,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高度重视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综合执法职责边界,将综合执法工作向街道(乡镇)“四个平台”延伸。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部门、上下层级的协作配合。继续在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好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


  (五)加强矛盾争议化解工作

  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提升行政复议专业化、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目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等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表达诉求,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6〕19号),协调并督促落实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以及落实司法建议。深化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


  (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

  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履行好对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修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加强追责问责,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问责。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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