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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 薪酬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8-01-22 13:58 信息来源:湖州晚报 字体:【

    【案例】
    黄某, 2013年2月1日入职湖州市区一家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工作满三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2017年10月31日,黄某已累计享受年休假5天,当他再向公司提出带薪休假请求时,却被告知自己累计工龄为4年,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最后,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黄某不确定公司计算的年休假期间薪酬是否合理。据黄某所称,通过与公司协商确定黄某的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为60000元,其中加班费12000元。 2018年初,黄某找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分析】
    那么,到底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呢?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享受年休假的主体是否适格;二是确定工龄;三是确定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及日工资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所以本事例中,黄某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黄某的工龄为4年,按法律规定只享受5天的年休假,但劳动合同有约定工作满三年可享受15天,因此应以15天计算。
    具体的天数和薪酬计算,根据《办法》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本事例中,黄某的日工资报酬为183.9元/天。【(60000元-12000元)÷12月÷21.75天=183.9元/天】
    未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本事例中,黄某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304天,未休年休假天数是 7天。【(304天÷365天)×15天 - 5天=7.49天】
    其中,《办法》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黄某未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是2574.6元。【183.9元/天×7天×200%=2574.6元】
【工会提示】
    在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待遇时,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职工无法证明自己的工龄长短和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还有一部分职工不清楚自己工资的组成,给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带来很大困扰。所以建议大家平时工作多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一些能证明工龄、工作时间和工资组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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