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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霸王条款”应该接受吗
发布时间:2018-01-23 09:49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 字体:【

逾期不还款,担保公司“任性”扣车索取高价费用
这样的“霸王条款”应该接受吗

   “因为逾期还款,我的车被几个人强行开走了,他们放话说如果要想赎回来,不但要付清欠款,还要交10万元的高价违约金和拖车费。”日前,市民倪先生致电热线,称自己前阵子因为资金紧张就决定贷款买车,谁知遇上了这样头疼的事。
因多次逾期还款市民遭遇扣车勒索
    倪先生表示,当时为了购买SUV,他联系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担保公司贷了50万元,但不久后,他就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这家担保公司以检查车辆的名义,要求看一下我的车子,我根本没有多想,就同意了。”让倪先生没想到的是,对方上车后突然一脚油门,开着车子扬长而去,事后还通知倪先生,因为他多次逾期,按照合同规定收回车辆,并要求他还清余款,并缴纳违约金、拖车费等共计10万元的相关费用。“这就是勒索,这种催款方式我不能理解,更无法接受。”倪先生说,根据该公司与他的合同明确规定,因逾期产生的费用要按照未还款的15%收取,也就是说,他根本不需要支付10万元高额的相关费用。而且倪先生也了解到,像他这样的受害者并不是个例。
    于是,倪先生果断报警,民警立即将该公司部门经理李某某带回调查。李某某坦言,自2017年起,该公司如法炮制,多次将公司逾期客户的车强行拖走,要求他们支付拖车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并告知车主需要支付相当于贷款总额的25%(高于原先约定的10%)才能拿回车,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非正当手段追债担保公司行为不合法
    老话常说:“冤有头,债有主”,车主欠债不还确实违约在先,但是贷款公司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追债是合法的吗?“这是不对的,甚至触犯了法律,该担保公司的行为确实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民警告诉记者,目前,李某某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无独有偶,家住德清的陈女士也很郁闷,她贷款买的保时捷轿车在小区地下车库被人强行开走,但与倪先生不同的是,陈女士的情况似乎更为复杂。
    据了解,这家担保公司声称,陈女士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提前预支了一笔购车款,然而银行最终没有同意发放这笔贷款,导致担保公司垫付的这笔购车款没办法收回。正因如此,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办服务合同约定,陈女士应当把贷款购买的车辆交给担保公司代为保管,占有车辆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对此,法官告诉记者,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目前双方关于是否垫付了购车款存在争议,即便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占有车辆,其行为明显不当,构成侵权。”
出现经济债务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随机采访中,有少数市民对担保公司的行为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认为既然车主屡次逾期不还款,就应当接受“惩罚”。但律师指出,买车人作为贷款方,银行作为放贷方,两者直接产生经济行为,担保公司在中间只起到担保作用。依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债务人逾期付款肯定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承担的费用款项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属于“霸王条款”。市民如果遇到此类经济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担保公司没有权利扣车,其违法行为显然不受法律保护。
    党报热线也在此提醒:市民在贷款的过程中,要做足“功课”,提防一些非正规的公司趁人之危、敲诈勒索。当然贷款也请务必按时还款,不要恶意拖欠,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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