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所有汽车年检时都要配备汽车乘员反光背心,不然就过不了。”日前,市民薛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朋友圈和微信群中有人转发类似的消息,想向有关部门验证是否属实,“如果为过年检车主必须掏钱买反光背心,不是变相增加用车成本了吗?”
薛先生表示,该消息还截取了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的一段话,称新标准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还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我还特地上网查了这个新标准,确有其事,但如果强制规定没有反光背心就过不了年检,是不是太苛刻了?”
带着薛先生的疑问,记者致电市车管所。对方负责人明确表示,此类说法系谣言,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据介绍,该规定只适用于今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今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此外,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今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党报热线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今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要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