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或贵重物品,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灯光较亮的区域。一旦发现车辆被损、财物被盗或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向警方报案,便于警方尽快破案,追回赃款赃物,减少车主损失。
“近期,我们接到多起关于车内物品被盗的报警,该类案件的发案率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希望引起广大车主的注意和防范。”近日,长兴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致电党报热线反映,许多车主为了方便和省事,临时停车办事时将手机、钱包、烟酒等留在车内,有些车主甚至将这些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过夜,这就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个人财产的损失。
据该办案民警介绍, 1月20日12时45分,他们接到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雉城街道金陵中路181号南侧路边的私家车右后侧窗户玻璃被砸,车内500元现金被洗劫一空。王先生表示,不仅损失现金,光修理车窗玻璃也得花不少钱,希望民警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接警后,民警通过外围监控查看,视频巡逻队员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多次出现在案发地。嫌疑人于当天凌晨3时18分在案发地周围徘徊,凌晨3时38分离开案发现场,形迹可疑。经过耐心细致地分析查看,最终警方锁定嫌疑人落脚点为雉城街道长安路某小区。
1月23日凌晨2时35分,办案民警在对该小区周边网上巡逻时,发现正在到处转悠的可疑男子。经辨别,发现其体貌特征和之前盗窃车内物品案的嫌疑人吻合,于是,巡特警队员成功将嫌疑男子拦截。
经审讯,该嫌疑男子蔡某某(38岁,浙江宁波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其对采用一字起工具撬车窗玻璃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另查明,自2017年以来,蔡某某单独一人窜至雉城街道解放路、金陵路等区域,趁四下无人之际撬车窗玻璃盗窃3起,涉案金额5000余元。
记者从长兴警方处了解到,除了这起案件,本月稍早时候, 3天时间内接连发生了3起车内物品被盗案,不法分子的盗窃手法如出一辙。 1月11日,在画溪街道南石桥村开副食店的刘女士开车出门采购香烟若干条,回来后便将汽车停在店门口。次日,刘女士发现车锁被撬坏,车内香烟被偷,损失价值6900余元。 1月10日晚,王先生下班回家,将车停靠在小区附近的解放西路上,待第二日上班时发现车右后侧玻璃被撬,原先放在车内的一块玉挂件、一条中华香烟和200元现金被盗,损失价值3550元。 1月10日早上,家住水口乡的孙先生开车前往水口街拜访好友,后将汽车停放在水口中学门口,两小时后准备回家时发现放在车内储物柜里的1000元现金被盗。“车子不是保险箱,下车后一定要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办案民警表示,针对近期该类案件多发的情况,他们已调配警力加强对车内物品盗窃案件高发时段和高发地段的巡逻力度。同时,他也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或贵重物品,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灯光较亮的区域。一旦发现车辆被损、财物被盗或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向警方报案,便于警方尽快破案,追回赃款赃物,减少车主损失。(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