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因为一次意外,身体造成了一定残疾。听同事说,公司为我们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日前,在吴兴某企业上班的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咨询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上显示,我已经达到二级伤残了,我想问下具体的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需要怎样申请。 ”
带着张先生的疑问,记者来到吴兴区人力社保局了解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的政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向市人力社保局工伤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据了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这些工伤职工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应退出工作岗位,且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除非这些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或走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该负责人说。
经鉴定确认为一至四级伤残且需退出工作岗位,并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标准是一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负责人介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标准则为一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 85%、 80%和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除了上述两项待遇外,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