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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广告收入是谁的收益
发布时间:2018-10-16 09:27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家住湖城御龙湾小区的张女士日前致电党报热线,她表示最近在小区内经常能看到张贴的大闸蟹销售广告,她想了解这样的广告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小区投放,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记者在走访多个小区后发现,如今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属于公摊面积的电梯、楼道、门厅等地都能见到。投放广告的商家都是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是交给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小区公摊面积中的广告位,特别是在许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后的收入所得全部被物业公司所得是否合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业主购买的房产,有一部分属于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楼道间、公共门厅等都属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一些物业公司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用电梯等公共区域出租广告赚钱显然侵害了业主利益。
  记者也翻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围绕这个问题,记者也跟多个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盈利是其必然需求,但由于拖欠物业费行为的频发,也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收入及物业服务的良性运转。“从实际情况看,这块收入如果均摊到业主个体,能拿到手的收入微乎其微,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确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该负责人说。
  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律师。该律师表示,广告商进小区首先应该经过业主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这是属于业主的权利。但考虑到物业公司在实际维护和运作中的作用,应该形成双方的合作协议,根据年度广告收入的数额进行合理分配。当然在这笔收入的使用上也应该有明细的账单,真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社区的维护。(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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