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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明年出台 最高罚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0-24 10:37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韩国化妆品今日下单送小样,手慢则无”……时下,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少不了做代购或者微商的小伙伴,表面看起来是方便了购物者的需求,实际上买到假货的几率也大大增加了。

  家住长兴县夹浦镇的吴女士因为肥胖问题,在万能的朋友圈寻求帮助,就这样认识了做微商的小张。小张是吴女士朋友的朋友,也是长兴县本地人,小张卖的就是据说可以减肥又可以让人健康的一种果子。吴女士吃了这个口感类似话梅的果子,每天都有点拉肚子,对这个产品所宣传的效果表示怀疑,她带着购买来的20盒果子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这才发现所谓“神奇”的果子只是一种食品,与超市卖的蜜饯属于同一种类型,淘宝售价仅为每颗2元左右。“爱马仕”等名牌包包以不到市场价两成的价格在朋友圈内疯狂轰炸,香烟被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微商”肆意叫卖,微信圈里热卖的各类糕点是否卫生也不得而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是因为“微商”和“代购”经营门槛很低,没有规范的准入规则,这种从熟人分享好东西开始的模式产生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尽管一些消费者利益受损后会想到找消保委维权,但事实上由于微信渠道更多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行为,很难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矛盾。

  难道就任由卖假货、劣质商品的微商和代购游走在灰色地带?当然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新规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了界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都可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形式外,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换而言之,即便是通过朋友圈、直播平台销售商品,也将受到该项法律约束。

  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按照《电商法》规定,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电商法》还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加强对电子商家的资质审核义务,如果未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或者出现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那么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以达到200万元。

  对电商、代购、微商等立法,让广大消费者更多了一份保障和安全。“‘微商’和‘代购’是靠着朋友圈熟人经济起来的,可是有些人却专喜欢‘杀熟’,坏了声誉伤了感情。”采访中,市民孙女士说,《电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微商、代购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不能再任性了,朋友圈也可杜绝那些假货、劣质产品,这对消费者来说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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