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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谁缴纳
发布时间:2018-11-02 10:14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吴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都不给我缴纳社保,相互推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我的社保?法律上有什么依据?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智铭。
     蔡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由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吴先生的社会保险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由实际用工单位缴纳,此时就需要用工单位为吴先生缴纳社会保险。(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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