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08 10:06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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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四、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部门审批。
六、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我市市辖区或县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其中居住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也可视为连续居住。居住登记时间的认定,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为准。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或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不受登记规定时间限制,适当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具体办法参照各县区有关规定。
七、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申领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速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三)制证。省公安厅。(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速递寄送。
八、办结时限
法定结办时限为15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
十、审批结果
发放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十一、结果送达
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速递寄送。(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