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2018年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2018年推进计划
为扎实推进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批复的《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3号)和《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金融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开展产融对接、制度标准、组织机构、产品服务、风险防范五大领域工作的探索与创新,推动服务实体精准化、资源配置差异化、绿色效益价值化,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我市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金融信贷结构持续优化。金融对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保障支撑进一步加强,力争银行贷款余额增速居全省前5位,绿色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绿色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
(二)组织机构体系更加健全。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培育进一步推进,新增绿色上市公司6家,新增绿色银行专营机构3家,新增绿色小贷公司等各类金融新业态150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1%。
(三)金融产品服务有效供给。绿色信贷、保险等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深化,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20只以上,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达到30%以上,绿色金融债发行取得突破。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绿贷通”)上线运行,推动500家以上企业实现融资对接。
(四)制度标准创新彰显特色。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绿色银行、绿色项目、绿色企业以及绿色金融统计等创新性标准和制度加快建立,力争形成5项绿色金融标准和制度。
(五)绿色发展质量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持续趋好,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继续稳居全省前三好的位次。金融对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减排、二氧化碳减排等指标完成省下达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绿色信贷规模。引导各银行机构用好用活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国家级改革试点政策红利,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源,通过表内贷款、表外融资、创新业务等渠道,保持资金投放总量合理较快增长,有力保障“大湾区”“沪湖(G50)绿色智造大廊道”“乡村振兴”“六重”等重大战略实施,精准服务绿色智造、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引领“4+3+N”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全年银行机构新增贷款400亿元,贷款余额增速居全省前5位。在做大信贷规模的基础上,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优化,绿色贷款和信用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绿色制造业贷款增速快于上年同期,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发起或参与设立绿色专项基金,创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整合本系统内的金融资源,助推各类企业积极对接境内外债券市场。建立湖州市绿色项目库,推动企业围绕沪湖(G50)绿色智造大廊道、重大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发行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力争2018年完成直接融资600亿元,其中绿色企业通过IPO、定向增发、债券发行等方式完成融资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行、市金融办、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市旅游集团,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组织机构体系。积极推进设立民营银行、绿色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总部法人金融机构,争取民营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完善绿色银行评价机制,提升“绿茵系统”(绿色银行监管评级及信息分析综合系统)功能,实现银行绿色信贷数据全采集,推动全市银行机构加快绿色化改造。强化政策激励和试点示范双向引导,实施绿色金融事业部和绿色专营支行信贷单列调控(单列信贷规模、单列资金价格、单列风险管理指标、单列信贷审批通道、单列绩效考核、单列绿色金融产品),力争绿色银行专营机构达到15家。(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四)推动绿色企业上市。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大绿色企业股改推动力度,编制绿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围绕十二大重点产业和小微园区、众创空间等重点平台,将主营业务突出的绿色企业纳入上市资源库,实行重点培育,力争2018年新增股份制公司100家。坚持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联动,完善清单式工作机制,加强与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对接联系,搭建资本对接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力争2018年新增上市公司6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五)深化绿色信贷创新。启动信贷分类贴标试点,推动银行机构根据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评价方法,建立信贷分类标识制度,对企业和项目信贷融资进行分类贴标。在绿色专营支行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审批官制度,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进行差异化信贷审批。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评选,鼓励银行机构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契机,创新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服务方式,编制金融支持城中村改造、绿色智造、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信贷产品清单。力争2018年各银行机构绿色企业和项目贷款100%实现信贷分类贴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办)
(六)推进绿色保险试点。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保体检+保险服务”模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激励机制,将保险保障与环保监管、金融服务等挂钩,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力争2018年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试点,确保2018年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破题启动。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湖州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积极在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电梯安全、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推行推广责任保险。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量扩面和特色农业保险模式复制推广,加快推进设施农业保险,争取新设一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险种,积极探索市场价格指数等新型保险试点,提升保险支农、惠农、护农的水平,力争农业大户参保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
(七)探索绿色证券创新。探索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引导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提升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中证报价系统绿色版块落地运行,提升完善绿色企业挂牌融资、绿色私募基金转让交易、绿色企业项目路演等功能,力争早日形成规模效应和行业影响力。加快银河证券绿色营业部落地,争取成为全国首家绿色证券营业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八)培育绿色金融业态。围绕将金融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规划目标,推动金融新业态集聚,着力培育总部型金融市场主体,新设绿色小额贷款公司1家。加快太湖绿色金融小镇等金融业态集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金融科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碳金融等服务实体的“国字号”“正规军”金融新业态。力争2018年新增金融新业态150家,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九)打造“绿贷通”平台。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搭建“绿贷通”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通过“金融+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引导银行主动服务企业,推动银行信贷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效对接,提高银行融资服务效率。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将“绿贷通”融资对接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激励、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评估、银监局绿色银行评级。建立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实现环境监察、安全生产、能耗管理、税费征管、用水用电、行政奖罚、金融征信、企业信用等信息与平台对接共享,着力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政策性担保与平台对接,拓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惠及面。力争2018年通过“绿贷通”实现500家企业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水务集团、湖州电力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产业集团)
(十)深化绿色资源交易。构建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完善排污权、用能权等绿色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水权、农村综合产权等交易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出台排污权质押管理办法,加快构建排污权确权、定价、交易、流转、回购等机制,推动排污权“金融化”。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试点,建立市、县区两级用能交易平台,加快推行用能权交易,形成“用能有价、节能有益”的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碳金融创新和竹林碳汇实验示范。(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人行)
(十一)实施绿色支付工程。全面推进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持续推广手机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等绿色支付工具的应用。深入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推动“智慧交通”“智慧菜场”等智慧支付项目在民生领域的拓展应用,提升移动支付便民服务水平。加大支付结算监管力度,切实防范支付结算领域风险,净化城乡支付服务环境。力争2018年建成“智慧菜场”10个以上,1个县区实现“智慧公交”,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汇票全部通过电子汇票系统办理。(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构建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湖州市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工程、示范工程、提升工程,初步形成特色鲜明、有效适用的湖州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提升绿色银行评级和绿色专营机构评估等制度,研究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评价方法体系。在全国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湖州市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中小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保险产品等标准研究。力争2018年制定和发布5项绿色金融标准和制度。(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湖州银行、市保险协会)
(十三)完善政策引导激励。研究出台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办法,组织开展绿色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绿色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银行业支持制造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考核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绿色产业倾斜。加强上下政策协同,推动各县区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创新政策引导机制,将绿色银行评级结果纳入财政存款竞争性存放评估考核内容,将绿色信贷业绩纳入货币政策宏观审慎评估。健全监管激励机制,强化绿色银行评级结果和绿色银行专营机构评估结果在银行监管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线运行“天罗地网”系统,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网格化排查,强化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分析、防范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监督到位、防控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加快金融案件侦办、审理和执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处置力度。严格推行多头授信管控,引导企业逐步降低融资杠杆率,推动企业回归合理的杠杆率区间。完善防范地方金融风险长效机制,落实类金融组织联审会商制度。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力争2018年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全省前三好的位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中级法院)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谋划。要根据试验区建设2018年推进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落实推进。
(二)强化督查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每季度向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金办”)报送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绿金办要强化工作督查力度,对照年度任务目标,组织抓好跟踪落实,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并将指标完成进度、工作落实推进等情况按季进行通报。
(三)完善考核评价。市绿金办要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全市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市级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给予通报。
附件:2018年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重点
任务分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2018年推进计划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2018年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 日
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2018年推进计划
为扎实推进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批复的《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3号)和《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湖委发〔2017〕16号)要求精神,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金融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开展产融对接、制度标准、组织机构、产品服务、风险防范五大领域工作的探索与创新,推动服务实体精准化、资源配置差异化、绿色效益价值化,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我市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金融信贷结构持续优化。金融对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保障支撑进一步加强,力争银行贷款余额增速居全省前5位,绿色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绿色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
(二)组织机构体系更加健全。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培育进一步推进,新增绿色上市公司6家,新增绿色银行专营机构3家,新增绿色小贷公司等各类金融新业态150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1%。
(三)金融产品服务有效供给。绿色信贷、保险等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深化,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20只以上,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达到30%以上,绿色金融债发行取得突破。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绿贷通”)上线运行,推动500家以上企业实现融资对接。
(四)制度标准创新彰显特色。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绿色银行、绿色项目、绿色企业以及绿色金融统计等创新性标准和制度加快建立,力争形成5项绿色金融标准和制度。
(五)绿色发展质量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持续趋好,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继续稳居全省前三好的位次。金融对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减排、二氧化碳减排等指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绿色信贷规模。引导各银行机构用好用活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国家级改革试点的政策红利,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源,通过表内贷款、表外融资、创新业务等渠道,保持资金投放总量合理较快增长,有力保障“大湾区”“沪湖(G50)绿色智造大发展廊道”“乡村振兴”“六重”等重大战略实施,精准服务绿色智造、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引领“4+3+N”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全年银行机构新增贷款400亿元,贷款余额增速居全省前5位。在做大信贷规模的基础上,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优化,绿色贷款和信用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绿色制造业贷款增速快于上年同期,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发起或参与设立绿色专项基金,创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整合本系统内的金融资源,助推各类企业积极对接境内外债券市场。建立湖州市绿色项目库,推动企业围绕沪湖(G50)绿色智造大发展廊道、重大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发行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力争2018年完成直接融资600亿元,其中绿色企业通过IPO、定向增发、债券发行等方式完成融资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行、市金融办、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市旅游集团,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组织机构体系。积极推进设立民营银行、绿色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总部法人金融机构,争取民营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完善绿色银行评价机制,提升“绿茵系统”(绿色银行监管评级及信息分析综合系统)功能,实现银行绿色信贷数据全采集,推动全市银行机构加快绿色化改造。强化政策激励和试点示范双向引导,实施绿色金融事业部和绿色专营支行信贷单列调控(单列信贷规模、单列资金价格、单列风险管理指标、单列信贷审批通道、单列绩效考核、单列绿色金融产品),力争绿色银行专营机构达到15家。(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四)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落实省“凤凰行动”计划,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大绿色企业股改推动力度,编制绿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围绕十二大重点产业和小微园区、众创空间等重点平台,将主营业务突出的绿色企业纳入上市资源库,实行重点培育,力争2018年新增股份制公司100家。坚持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联动,完善清单式工作机制,加强与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对接联系,搭建资本对接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力争2018年新增上市公司6家。(责任部门单位: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五)深化绿色信贷创新。启动信贷分类贴标试点,推动银行机构根据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评价方法,建立信贷分类标识制度,对企业和项目信贷融资进行分类贴标。在绿色专营支行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审批官制度,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进行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评选,鼓励银行机构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契机,创新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服务方式,编制金融支持城中村改造、绿色智造、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信贷产品清单。力争2018年各银行机构绿色企业和项目贷款100%实现信贷分类贴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办)
(六)推进绿色保险试点。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保体检+保险服务”的模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激励机制,将保险保障与环保监管、金融服务等挂钩,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力争至2018年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试点,确保2018年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破题启动。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湖州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积极在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电梯安全、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推行推广责任保险。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量扩面和特色农业保险模式复制推广,加快推进设施农业保险,争取新设一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险种,积极探索市场价格指数等新型保险试点,提升保险支农、惠农、护农的水平,力争农业大户参保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安全监管局、市质监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
(七)探索绿色证券创新。探索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引导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提升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中证报价系统绿色版块落地运行,提升完善绿色企业挂牌融资、绿色私募基金转让交易、绿色企业项目路演等功能,力争早日形成规模效应和行业影响力。加快银河证券绿色营业部落地,争取成为全国首家绿色证券营业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八)培育绿色金融业态。围绕将金融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规划目标,推动金融新业态集聚,着力培育总部型金融市场主体,新设绿色小额贷款公司1家。加快太湖绿色金融小镇等金融业态集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金融科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碳金融等服务实体的“国字号”“正规军”金融新业态。力争2018年新增金融新业态150家,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九)打造“绿贷通”平台。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搭建“绿贷通”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通过“金融+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引导银行主动服务企业,推动银行信贷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效对接,提高银行融资服务效率。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将“绿贷通”融资对接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激励、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评估、银监局绿色银行评级。建立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实现环境监察、安全生产、能耗管理、税费征管、用水用电、行政奖罚、金融征信、企业信用等信息与平台对接共享,着力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政策性担保与平台对接,拓展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惠及面。力争2018年通过“绿贷通”实现500家企业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水务集团、市湖州电力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产业集团)
(十)深化绿色资源交易。构建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完善排污权、用能权等绿色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水权、农村综合产权等交易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出台排污权质押管理办法,加快构建排污权确权、定价、交易、流转、回购等机制,推动排污权“金融化”。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试点,建立市、县区两级用能交易平台,加快推行用能权交易,形成“用能有价、节能有益”的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碳金融创新和竹林碳汇实验示范。(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人行)
(十一)实施绿色支付工程。全面推进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持续推广手机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等绿色支付工具的应用。深入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推动“智慧交通”“智慧菜场”等智慧支付项目在民生领域的拓展应用,提升移动支付便民服务水平。加大支付结算监管力度,切实防范支付结算领域风险,净化城乡支付服务环境。力争2018年建成“智慧菜场”10个以上,1个县区实现“智慧公交”,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汇票全部通过电子汇票系统办理。(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构建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湖州市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工程、示范工程、提升工程,初步形成特色鲜明、有效适用的湖州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提升绿色银行评级和绿色专营机构评估等制度,研究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评价方法体系。在全国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湖州市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中小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保险产品等标准研究。力争至2018年底制定和发布5项绿色金融标准和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安全监管局、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湖州银行、市保险协会)
(十三)完善政策引导激励。研究出台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办法,组织开展绿色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绿色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银行业支持制造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考核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和、绿色产业倾斜。加强上下政策协同,推动各县区政府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创新政策引导机制,将绿色银行评级结果纳入财政存款竞争性存放评估考核内容,将绿色信贷业绩纳入货币政策宏观审慎评估。健全监管激励机制,强化绿色银行评级结果和绿色银行专营机构评估结果在银行监管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线运行“天罗地网”系统,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网格化排查,强化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分析、防范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监督到位、防控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加快金融案件侦办、审理和执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处置力度。严格推行多头授信管控,引导企业逐步降低融资杠杆率,推动企业回归合理的杠杆率区间。完善防范地方金融风险长效机制,落实类金融组织联审会商制度。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力争至2018年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全省前三好的位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中院中级法院)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全市各级各县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谋划。要根据试验区建设2018年推进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落实推进。
(二)强化督查通报。全市各级各县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每季度向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金办”)报送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绿金办要强化工作督查力度,对照年度任务目标,组织抓好跟踪落实,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并将指标完成进度、工作落实推进等情况按季进行通报。
(三)完善考核评价。市绿金办要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全市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市级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给予通报。
附件:2018年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2018年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