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大抓落实、大干实事”的作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工作提速增效,全力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市政府文件应公开尽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况外,市政府及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须于文件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天内,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属不宜公开的,须在办文环节由起草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分管市长签字同意。
二、建立重要指标和考核事项“保五争三”定期通报制
梳理可在全省对比排名的月度或季度重要指标,以及省对市的年度重要考核(含第三方评估,下同)事项,制定“保五争三”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季、年度汇总相关排名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书面通报。月度或季度重要指标、年度重要考核事项全省排名在第5位以后(或等次靠后)的,由责任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汇报说明,包括问题原因、工作目标及改进措施等;月度或季度重要指标连续三次全省排名在第5位以后以及年度重要考核事项全省排名在第5位以后(或等次靠后)的,由分管市长和分管秘书长对责任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立部门会办事项限时办结制
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办机制,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配合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各配合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办、承办、督办工作机制,一般性常规工作须在3天内办理并反馈,超过时限未反馈的视作同意,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视作同意办理;需对接上级部门支持、市领导协调解决等较为复杂的重大事项,经分管市长同意,须在10天内办理并反馈;超过10天的,须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理并反馈的配合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反映,经核查后报分管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会办事项限时办结制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促进行政效能不断提升。
四、提高领导批示办理效率
按照一般事项答复、请示件办理、群众来信批阅“三个不过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登记、拟办、交办、督办、反馈、归档等办理流程,确保每件批示件当天拟办交办。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尤其是对督办类批示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的要求和交办单明确的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反馈;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反馈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对督办类批示件的办理反馈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半月统计汇总一次,对办理不积极、反馈不及时、质量不高的,予以通报。
五、试行评定“低效能”部门
每季度在市级政府部门中开展一次“低效能”候选部门预评,预评结果作为“低效能”部门评定依据。每次开展预评前,由市政府督查室将上一季度重要指标(含第三方评估)“保五争三”、55件重大事项等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印发,各评定人员参考上述情况,并依据备评部门日常工作中在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力度等行政效能方面的现实表现,分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预评3个“低效能”候选部门。每季度预评情况汇总后,得票数前3位的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小组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预评得票进入前3位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小组报请市政府分管市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个季度预评得票进入前3位的,确定为“低效能”部门,在市四套班子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通报。
附件:1.可在全省对比排名的重要指标和考核事项“保五争三”
工作责任清单
2.部门会办事项交办单(模板)
3.部门会办事项超期办理反馈情况统计表(模板)
4.“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办法(试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可在全省对比排名的重要指标和考核事项
“保五争三”工作责任清单
(动态调整)
一、月度(累计)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责任单位 (或牵头单位) |
1 | 财政总收入 | 同比增速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
2 | 地方财政收入 | 同比增速 | 市财政局 |
3 | 国税收入 | 同比增速 | 市国税局 |
4 | 地税收入 | 同比增速 | 市地税局 |
5 | 规上工业增加值 | 同比增速 | 市经信委 |
6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 | 同比增速 | 市经信委 |
7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 同比增速 | 市科技局 |
8 | 装备制造业增加值 | 同比增速 | 市经信委 |
9 | 规上工业利税总额 | 同比增速 | 市经信委 |
10 | 规上工业利润总额 | 同比增速 | 市经信委 |
11 | 公路运输周转量 | 同比增速 | 市交通运输局 |
12 | 水路运输周转量 | 同比增速 | 市交通运输局 |
13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同比增速 | 市商务局 |
14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同比增速 | 市建设局 |
15 |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 同比增速 | 市金融办 |
16 |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 同比增速 | 市金融办 |
17 | 不良贷款率 | 绝对值低排位 | 市金融办 市银监局 |
18 | 固定资产投资 | 同比增速 | 市发改委 |
19 | 工业投资 | 同比增速 | 市经信委 |
20 | 实到外资 | 同比增速 | 市商务局 |
21 | 进出口总额 | 同比增速 | 市商务局 |
22 | 出口额 | 同比增速 | 市商务局 |
23 | 设区市AQI优良率 | 同比增加 百分点 | 市环保局 |
24 | 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 | 同比降幅 | 市环保局 |
二、季度(累计)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责任单位 (或牵头单位) |
1 | 地区生产总值 | 同比增速 | 市发改委 (牵头) |
2 |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 同比增速 |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
3 | 规下工业增加值 | 同比增速 | 市经信委 |
4 | 建筑业总产值 | 同比增速 | 市建设局 |
5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同比增速 | 市发改委 |
6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同比增速 | 市发改委 (牵头) |
7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同比增速 | 市农办 |
三、年度考核事项
以省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办法、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或评价体系以及其他重要专项考核评价评估为重点,分别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
附件2
部门会办事项交办单(模板)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
交办依据 | |||||||
主办事项 | |||||||
会办事项 | 1. | ||||||
2. | |||||||
. . . | |||||||
办理反馈时限 及要求 | 会办单位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会办情况(意见)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主办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材料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 | ||||||
附 件 | 有关材料复印件。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注:此交办单同时抄报市政府督查室。
XXXXXX
年月日
附件3
部门会办事项超期办理反馈情况统计表(模板)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联系人:电话:
序 号 | 会办事项 | 会办单位 | 办结时限 | 实际办理 反馈时间 | 超期原因 |
1 | ..月..日 | ..月..日(尚未办理反馈的填“尚未办理反馈”) | |||
2 | |||||
3 | |||||
. . . |
注:此表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后报相关市领导,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4
“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办法(试行)
每季度在市级政府部门中开展一次“低效能”候选部门预评,预评结果作为“低效能”部门评定依据。
一、备评部门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旅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政务办、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二、评选程序
(一)预评“低效能”部门。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前(注:每季度的指标完成情况,在该季度次月的中下旬统计产生),市政府督查室将上一季度重要指标(含第三方评估)“保五争三”、55件重大事项等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印发,由评定人员参考上述情况,并依据备评部门日常工作中在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力度等行政效能方面的现实表现,分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预评3个“低效能”候选部门(可附具体事例或相应理由),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形成“低效能”预评部门名单。1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前,市政府督查室对预评情况进行汇总,得票数前3位的部门(如前3位中得票数有并列的,则相应增加名额),由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小组进行约谈。
(三)评定“低效能”部门。连续两个季度预评得票进入前3位的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小组报请市政府分管市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个季度预评得票进入前3位的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定工作小组确定为“低效能”部门,在市四套班子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通报。
三、评定人员
共安排100名,具体组成如下:
(一)市委副秘书长:2名,由市委办统筹。
(二)市人大常委或专委会负责人:3名,由市人大办统筹,宜轮流安排。
(三)市政府办公室:目前共37名,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应急办)副主任、中层正职以上干部。
(四)市政协常委或专委会负责人:3名,由市政协办统筹,宜轮流安排。
(五)市党代表:3名,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宜轮流安排。
(六)市人大代表:3名,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统筹,宜轮流安排。
(七)市政协委员:3名,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统筹,宜轮流安排。
(八)市本级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10名,其中吴兴区、南浔区各4名,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各1名,分别由各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应轮流安排。
(九)市本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10名,其中吴兴区、南浔区各4名,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各1名,分别由各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应轮流安排。
(十)市本级企业家:20名,由市经信委统筹,应轮流安排。
(十一)市民主监督团成员:6名,由市委统战部统筹,宜轮流安排。
以上属轮流安排评定的人员名单,于投票前1天由各统筹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低效能”部门评选工作小组,如出现重叠,则作相应调整。
四、考量因素
评定人员投票时,可综合考量部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以下因素:
(一)重要指标(含第三方评估)未达到全省排名“保五争三”的;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55件重大事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未达到要求的;
(四)对基层提请解决事项办理不积极、效率低下的;
(五)回应和处置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不及时、不主动的;
(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等情形的;
(七)发生工作失职、被一票否决或被上级批评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八)行政效能方面存在其他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