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致电12345政府阳光热线:2013年,我和妻子购买了一辆车,该车辆在妻子名下,后来我妻子过世了,我有妻子的遗嘱、签名、视频录像等作为妻子愿意将车辆过户给我的依据,我去湖州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但车管所一定要我先去公证处公证,我想咨询是否有相关规定必须先去公证才能办理。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馈: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的第五章附则中,第六十四条第六款第四项规定: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故需让公证处出具一份《公证书》才能办理相关业务。(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