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市级向区级放权的意见》(湖政办发〔2017〕107号)(以下简称《意见》)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意见》第三部分“下放事权事项”第一段内容调整为:“本次市级向各区下放事权分别为:吴兴区1项、南浔区2项、湖州开发区7项、太湖度假区15项。”
二、删除《意见》附件“市级向区级下放事权目录”中第18项内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