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菁菁率领督查组,赴长兴督查《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督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张家村花园、八佰伴购物中心和新紫金大酒店,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及公共聚集场所的直梯、扶梯等安全使用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并赴中心广场实地考察了县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到一处,督查组一一询问电梯数量、检测间隔时间、是否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制度是否上墙等具体问题,并仔细翻阅台账和档案,查看监控设施等。
据了解,《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使用安全相关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活动。截至目前,长兴县共有电梯4077台,在用电梯3317台,维保单位28家。根据《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该县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后,胡菁菁对长兴县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长兴县注重因地制宜,做到了宣传广、范围大,基础实、有能力,手段多、部署实,结合好、特色优,真正实现了全覆盖、精准化和保安全。
胡菁菁强调,下一步,要始终把能力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抓好制度完善和执行、维修点设立、制度上墙执行、相关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条例》实施的重点区域,持续做好人员密集区、公共场所电梯和老旧电梯的使用安全问题;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广而告之,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形成全社会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据了解, 5月中旬至今,已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全面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推动《条例》真正落地见效。(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