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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8-06-23 09:12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记者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第七期活动已经启动,参保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31日,互助保障周期从2018年9月1日开始至2019年8月31日结束。
    据了解,今年是开展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第七个年头。与往年相比,今年首次把非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以及无责任方导致的猝死,纳入本期互助范围。本期互助期间,未产生住院费用,仅有抢救费用或者未抢救即宣告死亡的,可凭急诊抢救单据、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书、火化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有关凭证,由亲属填写《补助金申请表》,给予其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一次性3000元的互助金。
    根据今年的职工医疗互助政策规定,凡市本级和吴兴区范围内已单独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分为每人50元一年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每人10元一年的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可同时集体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职工不能单独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根据具体情况,职工的补助标准也不一样,每年每人最高补助金额为2万元。”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50%给付补助金; 5000元以上部分,按60%给付补助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按40%给付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需提供住院费发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单据原件或复印件。首次住院给付补助金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此外,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职工,首次发现患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保障金3000元。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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