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第七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今年的参保缴费时间为8月1日至31日,医疗互助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凡市本级和吴兴区范围内已单独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收费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50元和10元。
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情况不同可享受不同的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
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职工,首次发现患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保障金3000元。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按日计算)。
与往年唯一不同的是,非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以及无责任方导致的猝死,也纳入了本期互助范围。本期互助期间,未产生住院费用,仅有抢救费用或者未抢救即宣告死亡的,可凭急诊抢救单据、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书、火化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有关凭证,由亲属填写《补助金申请表》,给予其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一次性3000元的互助金。(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