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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个“洋保姆”警察找上门
发布时间:2018-06-08 09:14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前天上午,长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李警官致电党报热线,讲述了近期查处的一起非法雇佣“洋保姆”案件,非法就业的外籍保姆被拘留并限期离境,雇主也被处以行政罚款。李警官提醒市民,这些年来华工作外国人越来越多,但企业、个人在用人时不要忽视就业合法性,尤其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雇佣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家政服务属违法行为。

     家住长兴城区的张超(化名)听朋友介绍“洋保姆”不仅会做家务,还可以让孩子从小就在有外语的环境中成长,张超一下子就来了兴趣,于是他就想在家请个“洋保姆”带孩子,但他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去年10月,张超联系了一家中介公司。通过视频挑选,他聘请了一名叫玛丽(化名) 30岁的缅甸籍保姆。玛丽不仅把家里整理得井井有条,而且还会教孩子讲英语,在张超看来这样连孩子上培训班的费用都省下来了。

     今年5月18日,长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超雇佣了一名外籍保姆。经城东派出所和出入境管理大队核查,玛丽未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涉嫌非法入境和就业。

     据了解,玛丽为缅甸人,曾在缅甸和香港地区等地打工。去年10月持缅甸与中国边界通行证从清水河口岸进入中国, 11月通过缅甸和中国的中间代理商来到长兴雇主家里工作。因非法聘用外国人,张超被公安机关罚款1万元;玛丽则被行政拘留5日并责令限期离境。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等情况,属于非法就业。

     另外,根据我国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而外籍保姆的雇主一般是个人,家政服务很难归类为特殊需要,因此并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且《规定》第34条强调,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因此,我国是禁止外国人从事家政服务的。(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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