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期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8年政府公报  >  2018年7期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10:01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一超两高”奋斗目标为指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市,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和美丽中国示范区为目标,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湖州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相匹配的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省、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城乡更美丽”,更好地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和美丽中国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力争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2016年下降25%以上;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比2016年上升20个百分点,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力争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满足功能区断面比例、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达标率、县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五个100%”,中心城区、县区建成区主要河道悬浮物低于50mg/L,能见度达到50cm;到2022年,全市水质持续保持稳定,中心城区、县区建成区主要河道悬浮物低于40mg/L,能见度达到70cm。

  ——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让老百姓住的安心、吃的放心。

  ——固废污染防治。2020年,基本完成县区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森林保有量420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78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两山”实践有新进展,所有县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湖州生态产品、生态品牌的美誉度、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绿色生产生活。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0%左右,非化石能源提高至18%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30%),煤炭消费总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同比2017年实现负增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不低于33%,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7亿立方米以内,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两山”理念实践创新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积极培育示范典型。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争创全国践行“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实施省环保厅湖州市共建践行“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全域美丽建设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动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美丽河道交相辉映。持续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积极探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湖州经验”“湖州方案”“湖州样本”。

  3.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森林湖州”建设,深入开展平原绿化行动,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完成全市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

4.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区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建设生态公厕。

(二)深入推进绿色发展行动,持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

  5.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以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腾笼换鸟”,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加快城市主城区内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6.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物流、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休闲旅游,健康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湖州科技城。做大做强湖州莫干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州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园区。到2022,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00件,累计引进服务“两山”发展“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50个左右。

7.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加快建设生态电力示范体验展厅,倡导绿色用能、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电动汽车、公交充电网,推广应用智能化充电服务体系。

(三)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8.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在县区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9.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严格控制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含颗粒)锅炉,全面淘汰全市禁燃区内或集中供热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严防已淘汰的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反弹。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

  10.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全市火电热电、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全面实施工业废气清洁化排放。加大涉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化工、涂装(含漆包线、家具制造等)、合成革、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VOCs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探索建立VOCs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及定期维护保养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11.实施机动车船废气污染协同防治。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新建船舶标准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市区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三县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100%为清洁能源汽车,其中电动车比例达50%以上;到2020年,新增公交专用充电桩250个,公共应急充电桩750个。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在中心城区开展禁摩和禁止残疾车专项治理。各县区至少建成1台(套)固定垂直遥感监测设备,全面筛查超标排放机动车。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溶液质量监督检测,严厉打击劣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全面取缔“黑油点”。积极推进国VI油品的使用,争取在全省试点先行。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

  12.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治理恶臭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控制装修废气污染,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到2020年,严格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双禁”,严厉查处违法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到2022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60%,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13.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建立完善与相邻市县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做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推动跨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加强应急联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商请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协商机制。

(四)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4.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建设工业园区(企业)“污水零直排区”,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具备完备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2年,全市所有县区、所有城镇(包括街道和建制镇)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15.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增容。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基本满足污水现实处理需求。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16.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切实加强全市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大力推进老虎潭水库、老石坎水库、对河口水库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保护。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全市建成美丽河湖50条。

  17.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汇水区内准入和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18.开展港口水域水污染防治。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全航区实施推广船舶油污水流动接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2022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9.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存栏量500头生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建设密闭式干粪堆积棚,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营,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五)深入推进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20.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产业园区。推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21.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省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2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流转、项目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支持长兴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六)深入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3.抓好固体废物闭环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到2022年底,垃圾焚烧飞灰全面实现规范处置,切实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水平。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24.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湖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根据实际需求,督促各县区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年处置能力完成预设目标,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吴兴区、南浔区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地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

  25.推动固体废弃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对电子台账、电子联单、处置费用的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问题企业,增强环保执法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26.完善固废管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配套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将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处置去向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强化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

(七)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行动,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27.完善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抓好《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执行,加快河道管理条例、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等生态文明领域法规的调研起草。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制造、绿色金融和内河水运转型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研制一批绿色标准。出台区域循环发展评价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28.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形成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管区域要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加强环保体制改革,建立环保委员会,构建纵向管理、横向协同的环境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纵深推进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深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环保督察体系,全面推进环保督察工作;坚持和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强化依证监管执法,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环保执法检查的重点,逐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稳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加强法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有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推进。

  29.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制定排污权公开拍卖、挂牌出售的交易规则,鼓励企业通过技改、转型等措施腾出排污权指标进行市场交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排污权回购办法,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排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有机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建成“保险+服务+监管+防范”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估、污染责任认定、损害鉴定、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中环境风险负担和压力。

  三、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美丽湖州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市场化。

  (三)强化考核评价。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考核办法,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开展环保督察,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综合性监督检查。

  (四)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作用,引导干部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乡镇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绿色能源统一监控平台,实现绿色能源可视、可监、可管。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环保数据仓、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综合库、支撑保障体系四大环境基础信息化工程,并纳入市政府公共数据共享体系。强化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等建设。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六)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行动计划实施的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格局。

附件:1.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3.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附件1

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深入推进“两山”理念实践创新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

严格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管控

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2

积极培育示范

典型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争创全国践行“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实施厅市战略合作协议。

市环保局

市生态文明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发委

3

持续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积极探索形成美丽建设的“湖州经验”“湖州方案”“湖州样本”。

4

大力培育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示范样板。

5

大力培育一批“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绿色发展园区和“两山”转化示范基地。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生态

文明办

6

持续加强自然

生态保护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完成全市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抵御外来物种入侵。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7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提质,到2022年单位森林面积蓄积量达到60立方米/公顷,确保全市森林保有量42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860万立方米,重点公益林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完成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19万亩,争取国家森林城市三县全覆盖。

市林业局

市级有关部门

8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9

切实加大生态

环境整治修复

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市水利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40%以上,实施湿地生态修复面积10万亩,建成省级以上湿地公园8个。

市林业局

市级有关部门

11

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到2022年,铁路、县级以上公路与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12

着力改善城乡

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成果,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

市建设局

市级有关部门

13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

市建设局

市级有关部门

14

强力推进“垃圾革命”,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2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市建设局、市农办

市级有关部门

15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市建设局

市级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绿色发展行动,持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

16

深入推进产业

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差别化区域管理政策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构建“三大红线”,确保生态环境空间的合理保护与开发。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7

深化“腾笼换鸟”,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加快城市主城区内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8

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以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19

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0

着力推动绿色

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

市农业局

21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市经信委

市级有关部门

22

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市经信委

市质量技监局

23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城市。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4

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湖州科技城。到2022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00件,累计引进服务“两山”发展“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50个左右。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级有关部门

25

积极培育

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市委

宣传部

市环保局

26

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市生态文明办、市环保局

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27

建设电动汽车、公交充电网,推广应用智能化充电服务体系。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建设局、湖州电力局、市总工会

28

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三、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9

全面开展清新

空气示范区建设

到2020年,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力争所有县区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0

积极推进能源

结构调整优化

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0万千瓦。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31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不低于33%;到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同比2016年实现负增长。

市发改委

市节能办成员单位

32

严把耗煤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市禁燃区内或集中供热范围内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削减散煤用量。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

33

深化工业

废气治理和减排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深化治理。到2022年底,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100%,印刷包装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量技监局

34

实施机动车船

废气污染协同

防治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到2022年,建成充电(加气)站8座、充电桩366个。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湖州电力局

35

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主要港口、专业化码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新建港口岸电桩362个,覆盖89个码头,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36

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

运输局

37

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在全国率先实施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38

推进重点领域

臭气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39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

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40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

市农业局、市综合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41

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市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42

强化区域联防

联控和重污染

天气应对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建立完善与相邻市县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四、深入推进碧水行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43

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建设工业园区(企业)“污水零直排区”。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44

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

市建设局

市级有关部门

45

到2022年,所有县区、所有城镇(包括街道和建制镇)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市治水办

市级有关部门

46

推进污水处理厂

提标扩容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基本满足污水现实处理需求。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47

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2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48

到2022年,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49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50

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深入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到2022年,力争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51

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推进老虎潭水库、老石坎水库、对河口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保护。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52

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

市治水办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53

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54

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55

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旅发委

56

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加强供水安全保障。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57

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58

扎实开展港口水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有关部门

59

强化农业农村

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营,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市建设局

市农办

60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

市农业局

市级有关部门

五、深入推进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61

开展土壤环境

质量调查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62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

63

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64

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65

推进农用地

安全利用

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

市国土

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66

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67

加强污染地块

风险管控

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68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69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六、深入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70

突出抓好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71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猪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转运管理,实施规范化贮存和转运。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72

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

市质量技监局

市环保局

73

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到2022年底,垃圾焚烧飞灰全面实现规范处置。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74

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75

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76

推进固体废物

处置能力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年处置能力完成预设目标,形成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和处置能力。吴兴区、南浔区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地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

各县区政府

77

实施固体废物

管理信息化工程

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市环保局

78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

市环保局

79

完善固体废物

监管体系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格控制跨市转出利用处置,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优先消纳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0

强化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严禁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81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七、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行动,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82

完善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级有关部门

83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84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85

研究制定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环保局

市质量技监局

86

制定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监测指标体系和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87

改革生态环境

监管体制

加快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保督察体系。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88

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市级环保督察工作。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89

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

市治水办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90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91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市份。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92

建立健全环境

经济政策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财政政策,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建立市内流域七下游县(市、区)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93

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94

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

市经信委

市级有关部门

95

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

市环保局

96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湖州保险协会

市环保局

97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市发改委

市级有关部门

98

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市环保局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99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0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各县区党委政府

101

强化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2

强化考核评价

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103

研究制定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4

每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105

强化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基层环保执法、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106

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107

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108

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109

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110

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111

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112

制作污染地图,向公众公布污染企业,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附件2

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责任单位

启动

时间

完成

时间

一、改善空气质量行动重点项目

1

天然气县县通项目

基本完成市级干线管网建设,形成全市一环网县县通的天然气供气格局,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

市发改委

2018年

2020年

2

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项目

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全市禁燃区内或集中供热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市发改委

2018年

2020年

3

涉气 “散乱污” “低小散”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完成1000家涉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市环保局

2018年

2020年

2018年淘汰10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完成5000家“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

市经信委

——

2018年

4

十大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项目

实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纺织印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00个。

市环保局

2018年

2020年

5

工业园区废气治理项目

完成1个市级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废气整治。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2018年

2020年

6

车船能源消费结构优化项目

建成充电(加气)站8座、充电桩366个,主要港口、专业化码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新建港口岸电桩362个,覆盖89个码头,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 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湖州电力局

2018年

2020年

二、五水共治“碧水”行动重点项目

7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项目

建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到2022年所有县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其中2018年,完成省下达的1个工业集聚区、12个居民生活小区、6个乡镇创建任务、启动20个乡镇(街道)、21个工业园区、20个餐饮集聚区、40个居民小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创新打造21个样板工程;完成中心城区市北片区、仁皇山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

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018年

2022年

8

污水处理厂清洁

排放项目

制定并分类分区域推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到2022年不能稳定达标的市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以及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排放。其中2018年制订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启动1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2018年

2022年

加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其中2018年新建污水管网149公里。

市建设局

2018年

2022年

9

涉水特色行业整治

项目

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推动重大项目向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其中2018年完成涉水特色行业规模企业整治20家。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018年

2022年

10

饮用水源保护区

建设项目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到2022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2018年

2022年

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市水利局

2018年

2022年

11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项目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和生态消纳。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2018年建成美丽牧场20个,开展15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市农业局

2018年

2022年

制订并实施养殖水域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依法落实不同区域的管控措施,引导开展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2018年完成渔业尾水治理15万亩。

市农业局

2018年

2022年

1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项目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市建设局、市农办

2018年

2022年

13

防洪排涝项目

大力推进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到2022年,新增强排能力54立方米每秒,完成江河干堤加固131公里,基本实现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

市水利局

2018年

2022年

14

河湖生态修复

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2018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840万立方米。打通断头河,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连通。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开展小型水库(小水电站)的专项整理。开展美丽生态河道创建,2018年打造1000条美丽生态河道(湖、塘、漾、库)。

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2018

2022年

15

河长制标准化管理

建设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全市河长制协同办公平台。建立河长制管理数据共享机制,连通人大、媒体、公众等各类监督平台。

市治水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018年

2022年

三、“净土”行动重点项目

16

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

实施2个重点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8年

2022年

1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项目

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市农业局

2018年

2022年

四、“清废”行动重点项目

18

固体废物能力匹配项目

强固体废物能力建设,到2022年县域内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吴兴区等箱包边角料、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县区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8年

2022年

五、“两山”理念实践创新行动重点项目

19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项目

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基本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018年

2020年

20

绿化造林项目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到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420万亩,林地保有量435万亩。

市林业局

2018年

2022年

21

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到2022年湿地总面积达到4.78万公顷。

市林业局

2018年

2022年

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2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4平方公里,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6.5%。

市水利局

2018年

2022年

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2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

2022年

22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项目

所有县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深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018年

2022年

23

建设生态电力示范体验展厅

以节能、绿色、环保、科技为主题,建设集电力科学和新能源知识普及、“互联网+智能电网”展示和电能替代、电动汽车、智能家居新技术等功能于一体的湖州生态电力示范体验展厅,倡导绿色用能、促进绿色发展。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湖州电力局

2018年

2019年

六、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24

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城市大气环境质控及综合超级监测站、浙北区域大气环境监测区域站和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立重点城市光化学污染和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建设小城市培育乡镇和试点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提升大气环境日报预报平台软硬件能力,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综合应用平台。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018年

2020年

健全和扩展涵盖地表水国控市控断面、跨行政区交接断面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能力。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

2022年

25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制定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统一设置案件调查笔录室、信访接待与纠纷调解室、应急值班室等办公场所,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服务窗口和执法设备标识。

市环保局

2018年

2020年

建设覆盖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降水全指标自动监测系统网络,提升全市环保系统监测机构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监测能力。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各级环境监察部门配备100套以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大气执法特种车辆。

市环保局

2018年

2020年

26

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项目

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全市环境应急机构装备、能力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体系。

市环保局

2018年

2020年

27

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环保数据仓、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综合库、支撑保障体系四大环境基础信息化工程,并纳入市政府“125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

市环保局

2018年

2020年

强化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

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018年

2020年

28

绿色能源统一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建立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统一监控平台,搭建统一监控系统,强化绿色能源动态监控,提高绿色能源信息覆盖率,实现绿色能源“可视、可监、可管”。

湖州电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018年

2019年

附件3

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美丽湖州建设,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根据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2),制定2018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再获优秀;“五水共治”奋力夺取大禹鼎,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五个100%”;PM2.5浓度确保下降至40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下降至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确保提高至72%以上,力争提高至80%以上;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实施“‘两山’理念实践样板工程”。紧紧围绕争创全国践行“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美丽浙江建设要求,制定实施县区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生态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是加强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各类功能区严格实施分类引导管控和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管控体系。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提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大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生态监管力度。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确保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二是培育示范典型。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示范典型。持续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点,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2个,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30个;大力培育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示范样板,重点加强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全市培育“山水林田湖草”示范样板10个;大力培育一批“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绿色发展园区,重点推进5个绿色发展园区(开发区)建设;大力培育一批“两山”转化示范基地,多领域培树“两山”转化示范典型20个。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两山”转化的样板群、风景线。三是完善标准制度。坚持改革创新,突出标准引领,研究制订生态文明示范和“两山”创新实践的镇村创建标准、绿色发展园区创建标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办法等,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经验、湖州样本。四是引导生态生活。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推广政府绿色采购。打造生态文化,加大生态文化的典型培育,发挥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中国生态文明研究院、“两山”讲习所以及声屏报网等阵地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在所有县区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50%以上,新增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67个、示范村100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900座,新建、改扩建景区厕所238座。真正使生态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遵循。

  (二)全力实施“绿色发展提升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六重”工作等重大部署,切实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一是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腾笼换鸟”,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整治、低小散行业管理等规范标准,着力推动产业改造提升;对改进工艺流程、落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增产不增污等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审批、服务、指导的力度和深度。积极服务企业股改上市,指导和监督企业规范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严控区域排污总量,继续抓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建立服务项目常态机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环保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审批服务再造工程”,实现办事事项全覆盖、办事流程全网络、工作机制再塑造、办事效率再提高。健全专家评估、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体系,把环境管理工作融入功能布局和项目入驻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平台建设。三是主动对接争取环保资源项目。加强宏观政策和环保政策研究,精心谋划一批战略性、前瞻性、引导性、务实性的项目,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库建设,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断提高资源、项目争取的精准性、实效性,2018年力争争取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

(三)全力实施“1861治气攻坚工程”。制定出台《湖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新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建立苏锡常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立足自身、主攻内因,全力实施“1861”治气攻坚工程,以“蓝天杯”考核为主抓手,突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吴兴八里店高新区织里片区、吴兴东林埭溪片区、南浔开发区、南浔练市双林旧馆片区、长兴李家巷吕山片区、德清钟管新市片区等八大重点区块,锁定有机废气、扬尘粉尘、车船尾气、燃煤废气、餐饮油烟、城乡烟尘等六大重点领域,排定涉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建筑工地、餐饮店等万项点源并严格整治,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全力控污。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思路,突出工业园区(功能区)重点,高标准、严规范推进涉气企业整治,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治淘汰1000家以上。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对全市274家干洗店开展全面排查,采用全封闭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农业氨污染控制,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10万亩次,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7万吨。推广建筑墙体水性涂料使用,汽车维修店推广使用水性油漆和高效吸附装置。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二是严格控油。积极争取油品升级试点,加快推进国VI油品,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Ⅴ标准。深化巩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全面建立油烟定期清洗制度,完成小餐饮集中整治1500家以上。三是有效控尘。全面落实在建工地扬尘防治“7个100%”要求,严格控制易生扬尘作业,大力推广建筑工地装配式施工,完成在建工地扬尘治理750家以上。深化矿山粉尘治理,督促涉矿工程项目业主完善环保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涉矿工程外部运输道路无泥土、无扬尘。扩大道路保洁范围,确保市内主要道路20小时保洁、县乡道路洒水保洁覆盖率达2000公里。四是深入控车(船)。深化车船尾气污染防治,严格车辆转入环保管理,建成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全市新增或改造更新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确保淘汰老旧船舶300艘以上,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五是持续控煤。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除特殊工艺需自备锅炉外);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3%以上,下降总量1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基本淘汰改造完成全市禁燃区内或集中供热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在工作推进上,建立健全每周督查、月度通报、双月例会、年终考核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问题交办、书面督办、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分级约谈、严肃问责的“六步法”督办机制,进一步推动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牵头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全力实施“十百千万治水提标工程”。全面落实“水十条”,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实施“十百千万”治水提标工程,推动解决10条重点河道区域综合治理,打造100个“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1000条美丽生态河道,开展15万亩以上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领域化、系统化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突出抓好“水十条”考核断面和县控以上断面水质稳定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和主要涉水行业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砂洗、废塑料行业整治,有序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整治,确保完成整治企业1000家。完成省下达的1个工业集聚区、12个居民生活小区、6个乡镇创建任务;启动20个乡镇(街道)、40个居民小区、21个工业园区、20个餐饮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创新打造21个样板工程;完成中心城区市北片区、仁皇山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持续推进截污纳管扩面提质和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清理,力争排查治理排污口1万个/次以上。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线上线下防控机制,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90%以上、处置率100%。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维,实现农户受益率提高至80%以上,开展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13个。启动1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全市建设10个美丽牧场,开展15个肥药减量拦截系统示范点建设。建立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点)150个。二是强化治水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建成太嘉河、环湖河道、苕溪清水入湖、扩大南排四大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河湖清淤840万方。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启动太湖水厂二期扩建,研究苕溪水源、安吉引水工程等项目,解决城区河网取水制约城市发展的现状问题。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现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探索实施更高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全年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829公里,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三是全力抓好蓝藻防治。研究制定龙溪港、环城河等重点区域蓝藻防治方案,综合采取工程措施、截污纳管、拦截打捞等方式,坚决打好蓝藻防治攻坚战。四是着力打造治水示范亮点。结合“美丽河湖”创建,进一步提高治水标准,突出环境综合整治、水体生态修复、流域系统治理等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和特色亮点工程。打造1000条美丽生态河道,创新各方参与载体,营造全民共治共享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治水工作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五是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实行河长制工作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查,探索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日常履职、协调联动、长效监管等工作机制,确保“清三河”、劣V类水体整治成果不反弹,加快建成人水和谐、水清景美的美丽湖州大花园。

  (五)全力实施“1166净土工程”。认真实施“土十条”,重点实施“1166净土工程”,即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这一目标,全面完成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的土壤污染详查,逐步建立一张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六大行业648家企业基础信息收集和筛选,实现危废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监控、专业化监管、公开化监督、长效化制度“六化”管理,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启动调查。全面启动以农用地、污染地块为重点的污染详查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农用地详查,确保完成2563个农用地土壤的采样、样品流转和监测任务。签订土壤重点监控企业目标责任书,督促县区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对污染地块开展调查评估等工作。建成全市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土壤监测网络,实现部门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二是逐步推进治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实施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工矿企业、农业面源、生活垃圾三大领域防治工作,努力使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认真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7〕55号),对全市类似企业常态化开展检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市信息化监管平台。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任务。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4%。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切实保障用地环境安全。四是狠抓基础保障。深入推进《湖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督促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基本完成南太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填埋场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水平,确保2019年底前各县区能力缺口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确保实现“大宗固废处置不出市,自我平衡、略有富余”的目标

  (六)全力实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工程”。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要求,坚持法治引领、科技支撑、系统治理,全力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验示范区。一是构建环保组织新架构。在市、县区同步建立环保委员会,建立纵向管理、横向协作的环境保护领导协调机制,真正实现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管区域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基层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科学划定网格,细化工作职责,规范有效运行,形成监管前移、触角延伸、覆盖全面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三是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排污权交易,规范富余排污权的回购、出让机制,实行重污染行为排污权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建成“保险+服务+监管+防范”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内部审核与配套纠正预防措施。强化排污者责任,有效推进环保费改税工作,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四是健全社会共治机制。用好“12345”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加快培育和规范各类环保公益组织,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打造环境执法最严地市。坚持从严常态执法,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与周边地区边界执法协作机制,探索环境违法党纪政纪挂钩问责机制,形成“护航绿水青山、助推金山银山”监管约束新机制。依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继续实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进环保公益诉讼实践。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力争信访量较上年下降30%。六是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市、县区联动,全市建立统一的智慧环保平台,发挥在线监测作用,强化环保精细管理,着力打造省内一流、全国领先、具有实际实效和示范效应的智慧管理体系。研究制定环保信息化建设湖州标准,全力打造全国信息化建设样本。

  (七)全力实施“机制体制创新工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创新,有力有效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努力使生态环保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一是稳妥推进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按照“思想不乱、力量不减、待遇不降”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职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二是深入推进环保审批服务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统一规范办事事项、打破信息孤岛,把改革从审批简化向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延伸。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具备改革条件的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和清单制定。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修订《湖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实施细则》,对环评资质单位的机构信息、考核结构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三是健全完善督察考核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分期分批对县区、重点乡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推动履职尽责。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市。指导县区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差别化考核,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的统筹协调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推进本行动计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扎实做好实施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查考核。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综合性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行动计划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和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目标任务进展等实施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格局。

附件: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计划主要工作任务

清单

附件

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计划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主要配合单位

“两山”理念实践样板工程

1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研究起草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2

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提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

3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2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30个;加强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培育“山水林田湖草”示范样板10个;推进5个绿色发展园区(开发区)建设;培树“两山”转化示范典型20个。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4

抓好大花园建设,开展“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

市发改委

市级相关部门

5

在所有县区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50%以上,新增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67个、示范村100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市建设局

市农办

6

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900座,新建、改扩建景区厕所238座。

市建设局

市农办、市旅发委

7

加大生态文化培育,发挥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中国生态文明研究院、“两山”讲习所以及声屏报网等阵地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

市级相关部门

8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产品,鼓励绿色出行。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9

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市财政局

市级相关部门

绿色发展提升工程

10

深化“腾笼换鸟”,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11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严控区域排污总量,继续抓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12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审批服务再造工程”,进一步提升环保审批、服务、指导的力度和深度。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13

扎实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

市级相关部门

14

加强宏观政策和环保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库建设,2018年力争争取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1861治气攻坚工程

15

启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制订评价办法。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16

制定出台《湖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新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建立苏锡常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17

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推广采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干洗店100家以上。

市综合执法局

市级相关部门

18

加强农业氨污染控制,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10万亩次,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7万吨。

市农业局

市级相关部门

19

推广建筑墙体水性涂料使用,汽车维修店推广使用水性油漆和高效吸附装置。

市综合执法局

市级相关部门

20

积极争取油品升级试点,加快推进国VI油品,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Ⅴ标准。深化巩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市级相关部门

21

全面建立油烟定期清洗制度,完成小餐饮集中整治1500家以上。

市综合执法局

市级相关部门

22

全面落实在建工地扬尘防治“7个100%”要求,严格控制易生扬尘作业,大力推广建筑工地装配式施工,完成在建工地扬尘治理750家以上。

市综合执法局

市级相关部门

23

深化矿山粉尘治理,督促涉矿工程项目业主完善环保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涉矿工程外部运输道路无泥土、无扬尘。

市矿治办

市级相关部门

24

扩大道路保洁范围,确保市内主要道路20小时保洁、县乡道路洒水保洁覆盖率达2000公里。

市建设局

市级相关部门

25

完成2个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6

完成102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完成重点行业200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7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处置20家“僵尸企业”,淘汰10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028家“散乱污”企业。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8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3%以上、下降总量1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基本淘汰改造完成全市禁燃区内或集中供热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市财政局

29

深化车船尾气污染防治,严格车辆转入环保管理,建成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全市新增或改造更新公交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确保淘汰老旧船舶300艘以上,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30

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十百千万治水提标工程

31

持续开展剿劣“六大工程”,建立劣V类水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

市治水办

市环保局

32

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和主要涉水行业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砂洗、废塑料行业整治,有序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整治,确保完成整治企业1000家。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治水办

33

持续推进截污纳管扩面提质和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清理,力争排查治理排污口1万个以上。

市治水办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4

完成省下达的1个工业集聚区创建,启动21个工业园区创建,打造1个工业园区创建样板工程。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5

完成省下达的12个居民生活小区创建,启动40个居民小区创建,打造12个居民生活小区以及仁皇山片区创建样板工程。

市建设局

市城市集团

36

启动20个餐饮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打造1个餐饮集中区样板工程。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37

启动20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示范点创建,打造6个乡镇(街道)样板工程。

市治水办

市建设局

38

制订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市质量技监局

39

启动1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0

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82.9公里,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

市建设局

41

抓好蓝藻防治,研究制定龙溪港、环城河等重点区域蓝藻防治方案,综合采取工程措施、截污纳管、拦截打捞等方式,坚决打好蓝藻防治攻坚战。

市环保局

42

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全市建设10个美丽牧场,开展15个肥药减量拦截系统示范点建设。

市农业局

43

建立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点)150个。

市农业局

44

全市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80公里,完成河湖塘库清淤840万立方米。

市水利局

45

结合“美丽河湖”创建,进一步提高治水标准,突出环境综合整治、水体生态修复、流域系统治理等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项目和特色亮点工程。打造1000条美丽生态河道。

市水利局

市治水办

46

对重点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编制实施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47

开展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13个。

市建设局

市农办

1166净土工程

48

启动湖州市危险固废填埋场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49

全面启动以农用地、污染地块为重点的污染详查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农用地详查,确保完成2563个农用地土壤的采样、样品流转和监测任务。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50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

51

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4%。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52

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市信息化监管平台。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53

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使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市农业局

54

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切实保障用地环境安全。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55

深入推进《湖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基本完成南太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填埋场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水平,确保2019年底前各县区能力缺口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确保实现“大宗固废处置不出市,自我平衡、略有富余”的目标。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56

在市、县区同步建立环保委员会,建立纵向管理、横向协作的环境保护领导协调机制,真正实现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管区域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

市政府、各县区政府

57

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科学划定网格,细化工作职责,规范有效运行,形成监管前移、触角延伸、覆盖全面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市环保局

各县区环保局

58

深入实施排污权交易,规范富余排污权的回购、出让机制,实行重污染行为排污权强制。

市环保局

59

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市环保局

60

加快培育和规范各类环保公益组织,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团市委

市级相关部门

61

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与周边地区边界执法协作机制,探索环境违法党纪政纪挂钩问责机制,形成“护航绿水青山、助推金山银山”监管约束新机制。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62

全市建立统一的智慧环保平台,发挥在线监测作用,强化环保精细管理,着力打造省内一流、全国领先、具有实际实效和示范效应的智慧管理体系。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机制体制创新工程

63

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职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64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统一规范办事事项、打破信息孤岛,把改革从审批简化向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延伸。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65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研究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66

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面完成具备改革条件的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和清单制定。

市环保局

市政府办公室

67

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修订《湖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实施细则》,对环评资质单位的机构信息、考核结构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68

完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分期分批对县区、重点乡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69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推动履职尽责。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级相关部门

70

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市份。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71

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