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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第25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03 08:58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吴兴区湖州锦华粉末涂装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案

  2018年3月1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锦华粉末涂装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排放现状开展检查,并对该单位污水排放池残余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污水排放池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

  吴兴区湖州织里鼎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案 
  2018年3月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织里鼎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排放现状开展检查,并对该单位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pH值、氟化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南浔区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案
  2018年3月6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在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采集水样。经采样检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2.5万元。
  南浔区湖州金欢线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采取相关措施案
  2018年1月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金欢线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厂区北侧堆放的过期染料及废包装物经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废水进入河道,致使河水呈微红色。经采样检测,该单位排入河道的生产废水水样PH值、高锰酸盐、氨氮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
  长兴东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2018年3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东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一直未经验收,且主体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21.04万元。
  长兴县浙江长兴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采取相关措施案
  2018年3月2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浙江长兴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正将泥浆水抽入污泥沉淀池进行沉淀,期间因抽水水管突然破裂致使泥浆水外溢,而现场操作工人未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进行应对,导致泥浆水排入附近雨水管网,造成环境污染。经采样检测,排入雨水管网的泥浆水水样超过相关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九十三条第(二)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
  德清金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采取相关措施案
  2018年3月6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德清金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沉淀池因市政工程施工造成排水管道堵塞,由于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启动应急方案和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56万元。
  德清县兴虎石料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
  2017年12月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德清县兴虎石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对该单位码头区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码头南侧分贝值为70.5分贝,西侧分贝值为69.8分贝,北侧为74.6分贝(以上均为昼间分贝值),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安吉递铺欣硕转椅配件厂未对暂不利用工业固废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案
  2018年3月3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递铺欣硕转椅配件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片、百叶片、铁粉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在该厂区外西北角方向空地造成环境污染,且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同相关处理单位签订固废处置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安吉创品家具有限公司对暂不利用工业固废采取无害化处置案
  2018年3月3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县递铺街道康山工业园进行巡查,发现位于康山公墓附近道路两旁存在工业固废倾倒现象。经查,该倾倒的工业固废系安吉创品家具有限公司所为。该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同处理单位签订固废处理协议,而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包装纸、废布、废编织袋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至康山公墓附近道路两旁,造成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特约刊登(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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