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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中离职 是否还有年终奖
发布时间:2018-08-27 10:39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近日,德清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

       小刘于2016年1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公司于同年1月起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工资打入刘某工资卡。

        2016年9月,刘某辞职离开公司。刘某认为,其工资有两部分,一部分为月发工资,一部分为年终奖,公司发放了每月工资,但未向其发放1至9月年终奖。遂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年终奖,但仲裁院裁决驳回了小刘的仲裁请求。小刘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公司补发其2016年1月至9月的年终奖部分工资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A公司对年度工作中业绩较好的人员给予年终奖励,以保证员工的忠诚度并在新的年度获得更高的绩效,并制订了《年终绩效奖管理制度》。其中规定,年终绩效奖分配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终绩效奖。

        该制度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刘某于2016年1月2日在公司电脑中查看过该管理制度。法院认为, A公司关于年终奖的管理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非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刘某于年终奖分配前离职,不符合分配年终奖的条件,故对刘某要求A公司支付2016年度年终奖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基于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者的个人表现及业绩等综合因素自主发放具有奖励性质的货币,而非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故劳动者应在就职前充分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离职待遇作出理性选择。(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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