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们在湖州某建筑工地打工,上面有包工头、大包工头和发包方。临时雇佣我们的是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我们之间也没有合同。现在工地停了,雇用我们的包工头也跑了,钱拿不到,我们也不知道这项工程被转了几次。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究竟如何认定?我们的钱该找谁拿?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费桔章。他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最高法司法解释和住建部相关规章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对于刘先生这种工程劳资款欠薪情况,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刘先生和工友可以推选代表,持相关证据材料和个人身份资料先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主张权益,人民法院立案庭会依法受理和依法裁判。(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