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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店遇拆迁租户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18-09-07 09:03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顾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租了南浔镇的一间店面开店,跟房东签的合同时间到2017年12月底。房东在2017年7月左右通知我,房子被征用了要拆迁,叫我搬走。我认为房东没有道理,就继续使用到12月底才搬走。不过,我的店面受拆迁等因素影响,生意差了很多,产生很大的损失,请问我可以在这个拆迁过程中享受拆迁补偿费吗?此外可以向房东主张我的损失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秋慧。她表示在顾先生遇到的事件中,本着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处理的原则,首先要看顾先生本人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对拆迁补偿费的归属作了约定。如果顾先生没有和房东就此方面内容作出约定或约定无效,那么就看店面房所在地的拆迁政策,以及房东和政府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涉及到租户享受拆迁补偿费的内容。但顾先生必须有证据表明其承租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损失额数是多少,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重大设施设备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以及这些损失与本次拆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顾先生向法院起诉,也难以得到支持。(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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