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备案登记3月31日截止
“我在朋友圈看到,现在有电动车的一定要去派出所备案,如果4月份被发现骑没备案的超标电动车就算是无证驾驶,既要扣车又要另考驾照。”市民俞女士日前致电党报热线反映。
俞女士在某家电动车店里看中了一辆组装车。“这辆车是店主自己拼装的,相对其他新车价格更低一些,看起来也还算结实耐用。”俞女士说,虽然便宜,但是因为自己不了解新标准,很怕买到的电动车无法备案,“组装车没什么合格证,也不知道能不能备案,你能帮我问一下吗?”
带着俞女士的疑问,记者走访了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关于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问题,公告发布以来我们已经接受了多次询问。”太湖旅游度假区仁皇山派出所民警说。
市民李先生经营着一家酒类批发部,店内除了2辆货运汽车,还有1辆货运型电动摩托车。该电动摩托车使用时长已达1年多,因无法确认车辆有无注册登记,李先生就近前往派出所咨询情况。经查发现,该车购买时并未注册,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李先生在出示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其身份证后,填写备案登记表,由派出所执勤人员核准完成了登记。
据介绍,市民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需于今年3月31日之前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市民带着身份证来派出所,在填写《电动两轮车来历承诺书》后,同样可以办理备案登记。”派出所一名执勤人员说。
而就俞女士所咨询的组装车备案问题,该执勤人员告诉记者,承诺书中有明确规定,偷盗、侵占、改装或加装等不合法车辆无法进行正常备案,且车辆所有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从采访中进一步了解到,今年4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格电动车路面管理,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同时,对列入《公告》的违规车辆,将实行依法扣留,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而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违规车辆,将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即如无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有汽车驾驶证但无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市民可自行前往住所地公安机关,查询车辆是否已登记在册。此次备案登记,主要目的在于加强车辆防盗,过程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仁皇山派出所执勤人员提醒,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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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15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车”将执行GB17761—2018版标准,增加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 25公里;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提出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