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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称“药妆”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1-17 09:39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是偏敏感型皮肤,之前通过微商高价购买了两盒某品牌“药妆”,据说该产品比普通化妆品级别更高,安全性更强,但使用下来感觉“药妆”和普通化妆品没什么区别。最近听说我国根本没有“药妆”这个业态,那么化妆品宣称“药妆”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党报热线回复:本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其中指出,不但是我国,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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