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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求助咨询:虚构降价诱骗购买违法吗
发布时间:2019-11-18 11:55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求助咨询:“我之前买了一台电视机,本以为是节日商场打折才买的,现在发现被骗了,请问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李女士三年前退休,最近发现家里的电视机坏了,本想找家店铺修理,但一问店家,修理也要花好几百元,女儿就劝她再去买一个新的电视机。
  恰巧,李女士收到了某商家的节假日促销宣传单,上面称商家要进行为期一周的店庆活动,全场家电大优惠。李女士看完宣传单后顿时心动了,就拉上女儿一起去逛逛。李女士最终看中了一台超清智能壁挂式电视,标着原价5888元,现在打完折只要2888元。并且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次活动基本是价格最低了。
  李女士觉得这次优惠力度这么大,便宜了3000元,再加上听到店员这么说,本来还有点犹豫的她立刻就爽快地付了账。
  近日,李女士陪老同事再次去了这家店,却发现同型号的电视机还是卖2888元,根本就不存在“5888元的原价”,知道了真相的李女士觉得自己上了当。为此,李女士找到党报热线寻求帮助。
  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淡秋。林律师表示,商场故意告知李女士虚假的降价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使李女士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从而购买实际并不优惠的电视机。商场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欺诈,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那么,商场的这种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呢?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林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李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商场退货并返还购买电视机的钱及相应损失。(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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