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标准优化结构加强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9个档次,分别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
据介绍,具有湖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缴费档次调整,从2020年1月起,市区政府缴费补贴也相应调整,300元档政府补贴40元,500元、800元档政府补贴80元,1000元档政府补贴120元,1500元、2000元档政府补贴15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档政府补贴200元。其中,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政府按300元档标准全额代缴。“这是2014年以来市区首次调整缴费档次标准,通过调整,提高了标准、优化了结构,保障了困难群体。”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高缴费档次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更多,对应的养老金待遇更高,享受的兜底保障也更多。
此次调整还明确,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增发15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发40元优待养老金(标准由省里统一调整)。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月还可领取高龄补贴30元。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时可由遗属领取死亡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65岁以上增发不计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旦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和政府补贴余额及利息,可依法继承。(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