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多证合一”改革再添新便利
2月13日,长兴县某进出口公司从湖州海关拿到了我市首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回执。
记者从湖州海关处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2月1日起,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不再核发纸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据介绍,此次“多证合一”的改革,将极大简化纸质材料,减少企业往返。改革后将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政府多部门之间数据的互联共享,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优化进出口企业营商环境,为湖州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即可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申请人也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与此同时,海关在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备案电子信息后就可完成企业备案,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真正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申请成功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部门不再核发纸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湖州海关将继续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