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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进入新标准过渡期
发布时间:2019-02-19 14:16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已购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备案登记的市民要抓紧登记

电动自行车进入新标准过渡期


  热线提醒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至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后,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虽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备案登记后可继续上路行驶,但使用期间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不然将面临处罚。
       “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正在进行中,没有登记的市民要抓紧时间了。”日前,市交警支队潘警官致电党报热线,提醒已购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在3月底前完成备案登记,依旧可以上路行驶。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灵活、快捷、价格实惠等特点,已成为市民短途出行,以及快递等商业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约有电动自行车120万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规范管理难等也成为突出问题。原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旧国标)于1999年发布实施以来,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当时行业和产品尚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且非全文强制性标准,导致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即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虽然新国标即将实施,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后,依旧可以上路行驶。”潘警官说,目前大部分市民已购的电动自行车都为超标车,为了保障市民权益,今年1月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告》,就做好我市新国标实施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至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后,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虽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备案登记后可继续上路行驶,但使用期间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不然将面临处罚。
  目前,全市共设立108个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市民可通过“湖州交警”公众微信(页面左下角——信息查询——电动自行车)、“湖州交警服务网”(页面浮动窗——电动自行车。网址: gajj.huzhou.gov.cn或搜索“湖州交警”)等渠道获取详细地址。(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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