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部门:按照《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不允许
“现在我市在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但前几天我在一家酒店里看见专门设置了吸烟区,这样是不是符合规定?”市民黄女士一直关注着我市禁烟情况,近日她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目前我市禁烟主要按照《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座席、比赛演出区域内禁止吸烟,既然是禁止,就不能设置吸烟区。”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
那么,我市禁烟情况怎么样?近日,记者跟随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室内公共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先后来到电影院、KTV、足浴店和医疗机构,查看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放置禁烟标识,查看垃圾桶是否有烟蒂,查看现场是否有人正在吸烟。
在位于湖城劳动路上的一家足浴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没有张贴禁烟标识,楼道的垃圾桶、包厢里的烟灰缸里有较多烟蒂。检查期间,一名客人正好抽着烟从包厢里走出来。执法人员上前问:“你好,请问你知道《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吗?条例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不能抽烟,知道吗?”客人一边摇头一边掐灭了香烟说:“现在知道了。”
执法人员取证上传到了移动执法终端,做了现场笔录,并作出了行政处罚。“从今天执法情况来看,基本情况良好。在这里提醒大家,无论个人还是经营管理单位,如果违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都要给予处罚。”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条例》明确规定,如果个人违规在这些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经营管理单位肩负重任,应对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协助取证,并可以拒绝服务,如果对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本月,我市禁烟执法月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此次禁烟执法范围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座席、比赛演出区域。市民若发现不文明吸烟行为,也可向卫生监督部门反映。(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