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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该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9-03-24 09:22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车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前年我跟男朋友认识不久后就同居了,去年生下了女儿,但我们一直没有领证结婚。现在我跟孩子的父亲因为性格不合,选择分手。分手后女儿跟我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向孩子的父亲索要抚养费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尧雨。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法律已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的地位,给予两者同等的保护。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不存在任何差别对待,规定了生父母对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负有同样的抚养义务。生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非婚生子女,不共同生活的其生父或生母一方应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所以车女士有权向孩子的生父索要抚养费。(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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