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女士致电党报热线:上周和男友在湖城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价格为3999元的婚纱照,在对底片进行挑选时,被告知除了入册的精修照片外,其他电子版底片需要支付每张20元的费用后方可拷贝,我想知道商家的这种规定是否合理。
党报热线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由此可见,消费者在付费拍照后,取走相片底片时不需要额外付费。拍照属特殊消费,提醒消费者选择规模大、信誉度高的摄影店,要谨慎对待经营者发布的优惠活动,仔细询问消费明细,以免掉入消费陷阱。拍照前要先与摄影店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内容要标注清楚,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票据。(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