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统一全市评标规则。《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应遵守本办法”,改变了原办法只适用于市区,而三县为参照执行的做法。
二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办法》第五条规定“加强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纳入“信用湖州”评价体系,实行信用成果共享共用”。比较信用标的业绩分评分方式,信用评价更有利于将企业信用等级与市场占有率有机结合起来,促使企业规范从业行为。
三是提高中标概率的随机性。借鉴嘉兴市及我市交通、水利等工程招标的办法,重点采用了随机系数调整法,提高了最终得分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人为操纵中标结果的难度,有效减少围串标行为。
四是推行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办法》第九条明确“全面推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合理控制资格预审项目,相比原办法大大减少资格预审项目。同时规范了具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特殊专业技术要求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的审批流程。
五是实施企业减负措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价的5%”,相对原办法缴纳比例降低了50%,并明确投标人可以以现金、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其中任何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解读机关:湖州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