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70元调整为3.42元,每立方米下调0.28元。各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由燃气公司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湖发改商价〔2015〕29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请各燃气公司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