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去年由于身体原因辞职了,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近日,我又找了份新的工作,老板告诉我需要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我想知道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南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斌。叶律师表示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