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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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15:45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同时按照《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91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7

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0号)等有关规定,同时按照《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91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县建设局负责各辖区内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资信状况包括资质等级、办公环境、企业荣誉等考核指标;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工程质量获奖、安全生产评优、科技进步和创新等考核指标;履约信誉包括履约评价、社会责任、日常监管、不良信息等考核指标。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按企业申请类别的信用评价指标确定等级,企业申请信用评价类别分施工总承包资质(仅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专业承包资质(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钢结构工程)。企业具有多项资质的应当分别申请信用评价。

各申请类别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含)以上;

2.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5分(含)85分;

3.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65分(含)75分;

4.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50分(含)65分;

5.C级,评价指标得分在50分以下。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含)以上;

2.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含)80分;

3.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含)70分;

4.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50分(含)60分;

5.C级,评价指标得分在50分以下。

(三)考虑各区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展实际,设定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确保各区县(不含开发区、度假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A档及以上企业不少于两个(其中,AAA1个,AA1个),评价得分不满足此情况时各区县内各自排名靠前的企业按序递进。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次评定:

1.企业初次申请信用评价应于每半年度第五个月的25日(即525日、1125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建设局进行申报。市外企业按其驻湖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进行申报,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区县建设局进行申报,暂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可直接向市建设局申报。

2.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对照《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附件1)进行自评,并按照表格所列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参评材料后报区县建设局,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每页上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为每半年度第五个月的20日(即520日、1120日)。

3.各区县建设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汇总后于每半年度第六个月的10日(即610日、1210日)前上报市建设局。

4.市建设局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区县建设局、协会或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huzhou.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于每半年度最后一日予以正式公布。

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设局对收到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更正,并将调查情况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

(二)动态评定:

1.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结果每半年度发布。

2.各区县建设局应当将辖区内涉及企业的通报、不良信息、行政处罚等文件,在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建设局。

3.企业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调整的证明材料和申报程序参照初次评定规定。

第四章不良信息的认定和管理

第九条按照《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良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以及其他部门认定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第十条对企业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中十二种行为的,应记入和公布其不良信息一年至三年,并不得低于其行政处罚期限,同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列入前按照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书面告知等程序,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他不良信息记入和公布期限六个月至一年,并不得低于其行政处罚期限

第十一条企业具有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防范措施且确有实效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其不良信息的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低于三个月,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市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不良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涉及企业不良信息的认定、采集、公开、使用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不良信息报送市建设局。

第五章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

第十三条市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各区县建设局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特别是AAA档和AA档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扶持和帮助,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市场、现场监管中列为重点对象,提高抽检频率、频次。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可充分运用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

第六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各区县建设局、市建设局将予以通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息并公布。

第十七条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价过程和成果真实、合法、完整。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630日起施行。《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评比办法》(湖建发〔2005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

附件1

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申请表

资质类别: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

字:

申报日期:

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备注(各得分和扣分具体事项说明)

1.1

资信状况

--资质等级

评价内容:企业具有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资质等级。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

评分标准:

特级,得5分;一级,得4分;二级,得3分;三级,得2分。

5

1.2

资信状况

--办公环境

评价内容:企业在湖州市范围内用于办公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含仓储、食堂等非办公场所)。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办公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产权证明,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企业各区域办公场所面积可以总体评价,即无需按申请类别进行分割计算。

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湖州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150㎡以下的,得1分;150㎡及以上300㎡以下的,得1.5分;300㎡及以上600㎡以下的,得2;600㎡及以上1000㎡以下的,得2.5分;1000㎡及以上1500㎡以下的,得3分;1500㎡及以上2000㎡以下的,得3.5分;2000㎡及以上的,得4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湖州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投入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100㎡以下的,得1分;100㎡及以上300㎡以下的,得1.5分;300㎡及以上500㎡以下的,2分;500㎡及以上800㎡以下的,得2.5分;800㎡及以上1300㎡以下的,得3分;1300㎡及以上的,得4分。

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在湖州市范围内用于企业办公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的30%计取相应分值。

(本条所述专业承包企业条款仅对专业承包资质高于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该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评价时适用)

4

1.3

资信状况

--企业荣誉

评价内容:企业荣誉。

评价方式:查阅荣誉称号获奖文件。

评分标准:

3年获国家、浙江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湖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3分;近2年获湖州市各区县委、县政府或市建设局表彰的得2分;近1年获湖州市各区县建设局表彰的得1分。具体分以下四项:

1.企业获得的“优秀建筑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先进企业”“最具市场影响力品牌”“建筑业强企”、“市外市场开拓优秀企业”等奖项;

2.市及各区县党委、政府和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单位”表彰奖项;

3.市及各区县政府质量奖;

每项只能计取一个最近时间段的最高奖项。

本项最高得3分。

3

2.1

经营素质

--工程质量获奖

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奖项公布文件。

评分标准:

1.1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区县优质工程奖称号或“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奖项的,每项得1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本条最高得2分)

2.2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湖州市“飞英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获其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包含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浙江省钢结构工程优质奖)的,每项得1.5分。

3.3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湖州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4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获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包含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每项得3分。

4.3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湖州市范围内工程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5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

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承建、参建单位只计取其承建、参建的一个主要类别信用评价加分。

本项最高得9分。

企业在湖州市外承建工程获得相应级别质量奖项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评价得分。

9

2.2

经营素质

--安全生产

评优

2.2.1安全评优

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优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奖项(标化)公布文件。

评分标准:

1.1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湖州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本条最高得1分)

2.2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获“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1.5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

3.3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湖州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获“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3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

4.3年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湖州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获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4分。住宅项目每项另加0.5分。

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承建、参建单位只计取其承建、参建的一个主要信用评价类别。

企业在湖州市外承建工程获得相应级别安全评优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评价得分。

2.2.2标杆工地

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作为标杆工地观摩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有关标杆工地观摩通知及有关通报等文件。

评分标准:

1.2年由区县建设局组织,企业承建湖州市范围内的工程作为区县级标杆工地,召开的现场观摩活动的,得1分。

2.3年由市建设局组织,企业承建湖州市范围内的工程作为市级标杆工地,召开的现场观摩活动的,得2分。

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得9分。

9

2.3

经营素质

--科技进步和创新

评价内容: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企业编制的各类标准、工法、专利、QC成果情况,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等。

评价方式:查阅涉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资料。

评分标准:

1.5年企业主编国家标准的,每项得2分;主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1.5分;主编行业标准图集或地方标准的,每项得1分;主编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团体标准的,每项得0.5分;参编上述各类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减半得分。(本条最高得2分)

2.5年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得1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得0.5分;获市级以上优秀QC成果的,每项得0.2分。(本条最高得2分)

3.5年企业获工程相关发明专利的,每项得0.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得0.1分。(本条最高得1分)

4.企业获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得1分;企业获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博士)专家工作站的,得2分;同一企业技术中心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本条最高得2分)

5.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3分。

6.2年承建的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推广应用BIM技术,经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每项得1分。(本条最高得2分)

7.2年企业承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合同额1.5亿以上或5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承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额1亿元以上),每项得1分。(本条最高得2分,以竣工验收为准)

本项最高得7分。专业承包资质高于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该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评价时得基础分2分。

7

3.1

履约信誉

--履约评价

评价内容:企业在湖州市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

评价方式:查阅建设单位对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评价。

评分标准:

建设单位对企业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建设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见附件),评价结果为“好”的,每项得1分,“较好”得0.5分,“一般”不得分,“差”0.5分,按企业在本市全部项目累计得(扣)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动态计分)。(工程合同双方发生司法纠纷的除外)。

评价期为近一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近1年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湖州市范围内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得基本分1分。

2

3.2

履约信誉

--社会责任

3.2.1地方税收贡献

评价内容:企业上年度对湖州市的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在湖州市范围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主要依据税务部门统一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企业有多个资质的,地方财政贡献总体评价,无需按申请类别进行分割计算。

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100万以下的得2分,100(含)-200万的得3分,200万(含)以上得4分,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的50%计取地方财政贡献相应分值。

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的20%计取地方财政贡献相应分值。

本项最高得12分。

3.2.2市外营业收入

评价内容:企业上年度市外营业收入完成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本地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市外承包工程缴纳建筑业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或税收完税证明)和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得0.5分;4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的50%计取市外营业收入相应分值。

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的20%计取市外营业收入相应分值。

本项最高得4分。

3.2.3社会公益慈善贡献

评价内容:企业参与湖州市范围内的公益慈善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参与湖州市范围内的公益慈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明细应包括时间、内容、金额、捐赠物品估价)

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近2年参加湖州市范围内公益慈善活动的(含慈善捐款、赞助贫困学生、贫困户结对等),凭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含)-5万元得0.5分;5(含)-10万元得1分;10(含)-15万元得2分;15万(含)以上得3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的50%计取社会公益慈善贡献相应分值。

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标准的30%计取社会公益慈善贡献相应分值。

本项最高得3分。

3.2.13.2.23.2.3条所述专业承包企业条款仅对专业承包资质高于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该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评价时适用)

3.2.4参加政府援建(不分类别)或参与我市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

评价内容:企业参加政府援建项目情况或参与我市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参与政府援建项目的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查阅企业参与我市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合同等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1.近十年来,企业参加政府援建项目,每完成一项得1分;属于“一带一路”项目的,每完成1项得2分。

2.近一年来,企业参与我市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的,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4000万元得1分,400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本条仅对企业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信用评价时适用。

本项最高得2分。

21

3.3

履约信誉

--日常监管

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湖州市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场行为、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管理等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市场行为、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检查通报等文件。

评分标准:

基础分总分20分,其中:质量基础分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础分7分,市场行为基础分4分,合同履约基础分2分,农民工工资管理基础分2分。近2年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湖州市范围内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外来企业得基本分15分。

1.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因存在问题被通报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活动中因存在问题被通报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企业在工程投标中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市场行为不规范(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通报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合同履约检查中因存在问题被通报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未按照实名制、分账式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发生民工欠薪纠纷,被市、区县建设局或人社等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

质量安全等联合检查中被通报的,每个项目每次扣0.5分,基础分总分扣完为止。

以通报文件公布、停工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为准,每次通报批评仅扣分一次。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

20

3.4

履约信誉

--不良信息

评价内容:企业从业行为及事故等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从业行为有无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息、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部门认定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不良信息、行政处罚);查阅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生产安全事故通报、调查报告等文件。

评分标准:

1.企业从业行为被记入不良信息且处于公示期的,每次扣1分。基础分4分,扣完为止。

2.近一年内(行政处罚涉及期限的,到期之日近一年内),企业从业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5分。基础分6分,扣完为止。

3.近一年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3次及以上的,该大项不得分。

4.近一年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3次及以上的,该大项不得分。

5.近两年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该大项不得分。

基础分总分20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

20

/

备注:

1.本表中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均为每半年度第五个月的20日,若测算截止期为2019520日,近2年指2017521日至2019520日,以此类推,均以发文时间为准。

2.企业有多个资质应按各自专业申请类别进行信用评价,不同申报类别信用评价在各专业评价和投标时,不能互相通用。

3.市外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确定其“近1年或2年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湖州市范围内无在建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诚信平台查询为准。

4.不良信息扣分规定:1.不良信息以公示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为准,事故调查报告以政府批复或公布日期为准不良信息扣分周期(次数)为公示月数除6后上进位取整。即:扣分周期(次数)为N,不良信息公示期6个月(含)以下的,N=1; 不良信息公示期6-12个月(含),N=2; 不良信息公示期12-18月(含),N=3;以此类推。

附件2

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价款

(万元)

建设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施工资质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监理资质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方式

建筑面积或绿地面积

m2

合同开、竣

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实际开、竣

工日期

湖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

工程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评价标准

基准分

履约情况

评分分值

施工合同签订备案情况

*1

合同签订情况

另行签订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证申办时提供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一票否决

*2

项目分包、转包情况

1)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一票否决

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一票否决

3)将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一票否决

人员情况

3

人员情况

1)项目经理与合同约定一致

10

2)项目经理到位率与合同约定一致

10

3)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签署技术经济文件

5

4)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一致且到位

5

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4

施工机械到位情况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5

价款结算情况

5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10

6

工程计量情况

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2

工程变更情况

7

工程变更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申报

2

合同工期执行情况

8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情况

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2

9

工期延误情况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制定赶工措施

2

民工工资保障情况

10

民工工资分帐制实施情况

民工工资分帐协议签订及实施情况

7

11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未发生因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

10

其他履约评价情况

12

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1)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2)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合同管理人员

2

3)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

4)按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实施方案

3

13

其他履约评价情况

1)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合同文件收发联络制度

2

2)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情的现象

10

3)不存在现场检查后拒不改正的现象

10

评价分汇总:1)一票否决情况:                                                  2)评分分值汇总:

备注:〔应说明本评价为在建评价或竣工评价〕

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注:1.若该工程不存在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则此项评分按满分计。

2.本表中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含90分);较好:7590分(含75分);一般:6075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

3.违反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按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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