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价背景
结合非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以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平稳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要求,浙江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通知》明确,实行省内非居民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并同步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2.58元,每方上调0.16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2.58元,每方下调0.27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并要求各市、县发改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严控制购销差价,切实将门站价格下调及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全部让利于用户。
二、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主要内容
1、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70元调整为3.42元,每立方米下调0.28元。各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由燃气公司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与用户协商确定。
2、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湖发改商价〔2015〕299号文件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单位为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三)执行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解读机关:湖州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