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的曾祖父去年去世了,当时我因为工作原因没有回家,这次因为当地的习俗需要回去处理后续事宜。我向主管请假两天,公司主管表示只能请一天,不能按时回来就办离职。我想知道回老家处理曾祖父的丧事,不能向公司请丧假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倩。王律师表示,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劳动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但由于我国各地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甚至曾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还有兄弟姐妹等,也难以缺席。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兄弟姐妹等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
但在本事件中,对于李先生来说,即便他属于死者的直系亲属,却仍不符合法定的请丧假的条件。因为李先生的曾祖父是去年去世的,当时李先生没有回家,这次因为当地的习俗需要处理后续事宜。而根据国家有关丧假的规定,职工请丧假限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尽管处理落葬等事宜也算办丧事,但是如果与落葬对象死亡时间间隔较长,即使职工的有关丧假没有休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也未必可以请丧假。
总而言之,根据国家和地方上的有关规定,李先生的确不属于丧假的享受范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规定属于享受范围的,应按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