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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自己请了律师后可以终止法律援助吗
发布时间:2019-05-09 11:08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们一家是江西人,儿子独自一人在湖州,前些日子他犯法被逮捕了。由于当时没联系到家属,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知道后在老家为他请了律师,而且已付了律师费。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请求终止法律援助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费桔章,他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或处死刑的人是法定的四大类法律援助对象。也就是说,以上犯罪嫌疑人如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本人或其近亲属没有聘请律师,国家即政府必须依法为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基本人权和当事人诉权。
     现在张女士已经聘请了律师,那么其诉讼权利已经得到基本保障,当事人家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但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去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理请求终止法律援助手续,而不得由其他人代为办理。(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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